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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实施方案核准书(2013)82号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10日  点击率:

                 二、招标实施方案核准书

 

项目名称

永和镇晏家坊道路二期工程

招标单位(项目法人)

吉安县永和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

李和平

核准书编号

吉县发改核字[2013]82

招标

实施

方案

核准

意见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3号令、5号令、9号令、和30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永和镇晏家坊道路二期工程招标实施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土方、路基、沥青路面、排水管网、绿化、照明等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总投资200万元。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及发布媒介:投标单位资格:叁级以上(含叁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总承包资质企业。发布媒介:吉安市人民政府网、mobile.288-365、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五、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县发改委、城乡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为:审定招标文件,审定投标单位的资质,监督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江西鹭洲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暂B362401150018)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开标和评标工作等。

六、其它:

1、建设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05号文件要求向我委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二○一三年七月十日

抄送

县监察局、检察院、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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