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实施方案核准书(2013)77号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05日 点击率:
二、招标实施方案核准书
项目名称 |
大冲乡街景立面改造及店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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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单位(项目法人) |
吉安县大冲乡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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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王明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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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书编号 |
吉县发改核字[2013]7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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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
实施
方案
核准
意见 |
根据《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计委3号令、5号令、9号令、和30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将大冲乡街景立面改造及店招招标实施核准如下:
一、招标范围:施工图设计范围内的立面改造及店招工程,划分为一个标段,总投资160万元。
二、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
三、招标方式:邀请招标。
四四 四、投标单位资格要求:投标单位资格:叁级以上(含叁级)房屋建筑工程专业总承包资质企业;贰级以上(含贰级)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执业证书)。
五、招标组织机构
1、招标监督小组:由县发改委、城乡建设局、监察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为:审定招标文件,审定投标单位的资质,监督投标、评标工作,处理招投标过程中的纠纷矛盾,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
2、招标代理机构:同意委托托吉安市锦源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证书编号:F236002265)代理本工程招标,主要职责为:编制招标文件,组织招标、开标和评标工作等。
六、其它:
1、建设单位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按吉标管办字[2004]05号文件要求向我委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
2、招标范围、招标组织形式、招标方式及投标人资质如有变更,应报我委重新核准。
二○一三年七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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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 |
县监察局、检察院、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