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25日 点击率:
关于切实做好“春节”期间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为确保全县人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新春佳节,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切实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对公众聚集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各单位层层建立和落实以消防安全为重点的安全责任制,规范和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提高自防自救能力。消防、教育、工商及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商场、影剧院、歌舞厅、市场、宾馆、饭店、网吧、医院、学校等重点消防场所和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监管,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各类人员密集场所要坚决停产停业整改。节日期间举办各类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
二、要切实加强交通运输的监督检查
春节前后是交通运输的高峰期,也是交通事故的易发期、多发期,各乡镇、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大安全管理力度,认真及时排查治理隐患,防范交通事故发生。交通部门要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各类运输工具安全检测检验;交警部门要严厉查处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和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确保旅客出行安全。严禁乘客携带易燃、易爆、剧毒危险物品上车、上船。同时气象部门要做好大雾、大雪天气的监测工作,要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报纸等媒体和手机短信、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方式,及时发布大雾、大雪预报、预警信息。
三、要切实加强对矿山企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的监督检查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重点抓好矿山企业和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状况的检查,安监部门要督促煤矿企业在春节停产期间制定专项安全措施,落实专人负责,并停止采掘作业,认真清点入库剩余火工产品;督促企业安排设备检修,做好值班巡检和矿井重要生产部位的安全保卫,矿井不得停电、停风、停止排水、停止安全监控系统运行;公安部门在春节期间要停止审批发放火工产品。安监、国土、环保等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对非煤矿山安全监督管理, 加大对非煤矿山企业的监控力度,严防放假前突击生产,严厉打击违规生产行为;安监部门要督促危化企业做好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防寒保暖和危险化学品生产设备、设施的防冻保温工作。交通和交警部门要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安全监管,严防危险化学品丢失、泄漏、污染和爆炸等事故发生。节日期间是烟花爆竹销售旺季,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切实抓好烟花爆竹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严禁各类非法违法生产、运输、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冬季气候多变,是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多发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对建筑施工工地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各类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尤其要检查脚手架、井架、塔吊、施工移动平台等施工机械设备、设施,坚决防止倒塌、高处坠落等事故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城市供水、供气和供电等方面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稳定。
四、认真做好节日加班企业和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加班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要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要加强对节后复产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按照“谁验收、谁负责”原则,严格执行复产验收制度,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一律不得恢复生产,对擅自复产的要严肃查处。
五、严格值班制度,做好应急值守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制定和完善节日期间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救援物资及装备,进一步提高应对自然灾害和处置较大以上事故的应急救援指挥能力。要认真组织对自然灾害可能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排查和除险加固。春节期间,要全面做好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要密切关注互联网、新闻媒体披露及群众举报的事故信息,组织人员及时核查,对情况属实的事故及时按规定上报并妥善处置。要严格执行事故上报制度,畅通信息报送渠道,确保及时准确上报,坚决防止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行为。
各乡镇、各部门在2013年2月5日前将“春节”值班表报安委会办公室,传真:8441239。
二〇一三年元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