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26日 点击率:
中共吉安县委组织部 |
文件 |
中共吉安县委老干部局 |
吉组发[2009]3号
关于印发《吉安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
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党组织:
现将《吉安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吉安县委组织部
中共吉安县委老干部局
2009年9月10日
吉安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
实 施 办 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组发[2006]12号、赣组发[2006]17号和吉组发[2009]6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时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全面提升全县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水平,现就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率先实现新跨越,进入全省先进县”的目标,从离退休干部的实际出发,不断创新和优化党支部的组织设置和活动形式,全面提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的整体水平和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整体素质,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成支部班子好、党员队伍好、组织设置好、活动开展好、群众反映好的先进基层党组织。
二、主要内容
要通过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使全县所有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实现组织设置合理化、班子选配科学化、管理制度规范化、场所建设标准化、活动开展经常化的目标。
1、组织设置合理化。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实际出发,本着有利于教育管理、有利于参加组织活动和发挥作用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调整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一般应以单位或主管部门单独建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安置在农村的离退休党员干部,一般应以乡镇为单位单独建立党支部,党支部建立应以离退休干部党员为主,凡有离退休干部党员3人以上50人以下的单位都应单独成立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离退休干部党员达50人以上的可以建立党总支,不足3人的可编入在职干部党支部;为便于管理党员和开展活动,党支部可根据本单位离退休干部党员的数量和分布情况,划分若干党小组(一个党小组不应少于3名党员)。总之,要确保每位离退休干部党员都编入党的基层组织,正常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班子选配科学化。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到三年。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为宜,可分别设支部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生活文体委员等。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人,必要时增设副书记1人,支部书记一般由离退休干部党员担任,对党员普遍高龄的支部可由熟悉党务工作、热心为老同志服务的在职干部党员担任联络员或支部委员。党支部书记和支部委员的选配应由组织能力强、民主作风好、敢于负责、公道正派、身体条件较好、有奉献精神的党员担任,年龄在75周岁以上且身体状况欠佳的党员可不再担任支部委员。
3、管理制度规范化。进一步健全和规范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制度、学习制度、报告工作制度、联系党员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费收缴和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制度等7项制度。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每月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会议,在提倡党员自学基础上,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学习,党小组每月应向支部汇报一次工作,党支部每季度向上级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党小组)组织生活会和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应每季度或半年召开一次。坚持支部委员联系党员、党员联系非党员离退休干部以及与外出党员沟通和联系制度,主要了解老同志的思想、学习、生活和身体等情况,对行动不便、不能参加集体活动的党员应定期走访,传达重要会议精神和活动情况。联系工作应保持每月一次,每季度见面一次。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也是党员关心党的事业和增强党组织观念的一种表现,离退休干部党员应按时、按标准足额交纳党费,支部对党费应建立专帐,实行专人管理,上级党组织返还的党费应做到专款专用,并将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定期张榜公布,接受全体党员和上级党组织的监督。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对党员的政治学习、参加组织生活、履行党员义务、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无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交纳党费或有其他违纪行为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严重的要按规定进行组织处理或给予纪律处分。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的各种资料要规范完整,支部和党小组开展活动、召开会议、组织学习等都应有纪录,人员变动应移交。
4、场所建设标准化。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应有固定的活动场所,场所面积要达到人均2至4平方米,活动场所要安全,保持光线明亮,墙体洁净,地面平整,有党支部办公室和党员活动室牌子、有党旗誓词、有相关的管理制度、有党员形象栏。同时,还应配置必要的办公桌椅、活动器材、学习资料和降温保暖、饮水用电等设施,有条件的地方要配备电教设备。同时,要确保必要的活动经费,各乡镇、单位应按每名离退休干部党员每年不少于100元的标准,拨给离退休干部党支部用于组织老干部开展学习、活动和征订必要的学习资料等费用;应按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上缴党费的50%返还给党支部,每半年返还一次。要按照吉组字[2009]39号文件精神,落实关于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书记交通、通讯费补贴。
5、活动开展经常化。各乡镇、单位都应以离退休干部党支部为核心,以关工委、老年学校、老年体协、老科协等老年组织为载体,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文体活动,引导广大老同志积极参与关心教育下一代、服务“三农”、维护社会稳定、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引导党员离退休干部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锻炼,牢记党的宗旨,不断增强组织观念和法纪观念,自觉抑制不良风气的侵袭;通过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走访、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做到政治坚定、思想常新、理想永存。
三、组织领导
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离退休干部党员自身建设的必然要求,各乡镇、各单位要认真按照离退休干部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的要求抓好落实。要抓好各项硬件设施建设,确保离退休干部党支部活动场所面积达标准,各项经费落实到位;要安排专人负责联系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