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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5月30日  点击率:

吉县卫防妇字[2013]14

 

关于印发《吉安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卫法监字[2013]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卫生局制订了《吉安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吉安县卫生局                                                       2013年5月30


 

吉安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根据《江西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工作方案》(赣卫法监字[2013]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卫生监督及协管网络,实行县级卫生监督机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行政村卫生监督信息员一体化管理;规范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方式,让群众充分获得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有效预防和控制各类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基本形成覆盖城乡、职责明确、服务规范、监管有效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体系。

(二)具体目标

2013年全县所有乡镇均建立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完成卫生监督服务对象基本情况摸底建档,扩大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覆盖面;2014年全面建立完善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制度和工作机制,实现卫生监督协管规范化管理。

二、服务网络

(一)建立基层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网络

1、设置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在全县乡镇卫生院设立卫生监督协管站,名称统一为“吉安县××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每个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配备2名以上卫生监督协管员,人员从乡镇卫生院正式在岗在编人员中聘任,原则上应具有公共卫生、医学或法律类专业学历,年龄50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一定的专业技能和管理经验。卫生监督协管员由乡镇卫生院推荐,经县卫生监督所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县卫生局聘用,颁发《卫生监督协管员证》,统一着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服装上岗。卫生监督协管员行政隶属关系不变,由所在单位和县卫生监督所双重管理,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工作考评。201365前乡镇卫生院推荐上报名单,6月底前完成培训、考核和聘用。县卫生监督所要相应派出监督人员驻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县城区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任务,由县卫生监督所直接承担。

(二)聘任基层卫生监督信息员

在农村各行政村和城市社区配备卫生监督信息员,从村卫生室的乡村医生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医务人员中聘任,由县卫生监督所负责统一管理、培训和考核。

三、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1、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和监测,发现相关信息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城乡居民甄别非法行医及非法采供血液行为,普及就医安全知识。

2、食品安全协管服务: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基本情况调查、咨询服务和宣传,接受群众投诉举报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协助卫生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食源性疾病(食物中毒)监测工作。

3、饮用水卫生安全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单位、城市二次供水单位和城乡各类学校饮用水卫生安全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指导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开展相关卫生知识宣传培训。

4、学校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学校卫生监督检查,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饮用水管理开展巡访,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校医(保健教师)的公共卫生业务培训。

5、公共场所卫生协管服务: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开展巡查,发现相关信息及时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宣传有关卫生知识,指导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

6、职业卫生协管服务: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相关职业病防治宣传、指导、调查,在医疗服务和巡查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及时进行宣传咨询;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卫生监督机构报告。

7、卫生违法行为协查: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完成卫生行政部门或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协管事项。

(二)服务要求

1、建立乡镇和社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档案、工作台账,对管理相对人基本信息及其协管服务情况建档率达100%

2、开展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安全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开展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安全巡查每季度不少于1次。

3、各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信息及时报告率达100%,报告内容含非法行医及采供血违法案件或线索信息、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涉水性疾病等)信息、疑似职业病患者信息。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员工作职责

(一)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各项卫生监督法律法规,并开展相关宣传;

2、做好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监督巡查和相关信息收集报告工作;

3、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做好卫生许可审查、生产经营行为卫生监督和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培训;

4、及时发现违法行为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做好临时性行政控制、证据保全及查处工作;

5、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业务指导;

6、完成县卫生局和县卫生监督所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任务。

(二)卫生监督信息员工作职责

1、协助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开展辖区内食品安全、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

2、及时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并向当地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报告;

3、协助做好卫生法律法规和知识的宣传、咨询。

4、自觉接受县卫生监督所和当地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安排、业务指导和绩效考评。

五、绩效考评

(一)科学制定考评方案。县卫生局建立全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明确具体考评指标和方法;每年向各协管服务机构下达协管服务工作任务,对具体服务项目、服务户数、服务频次、考核标准作出细化规定,并将其提供的协管服务数量、质量和社会满意度等情况纳入考评范围,保证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落实和群众受益。

(二)认真实施绩效考评。县卫生局委托县卫生监督所具体实施绩效考评,重点围绕协管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开展考评,审查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工作台账,对其完成的预定服务任务和临时工作任务情况作出评价。县卫生监督所采取分季度考评的方式,并结合工作督查,累计得出各协管服务机构年度综合考评结果及实际拨付经费额度,报县卫生局审定。

(三)考评结果的应用。将考评结果与经费分配结合起来,考评结果作为实际拨付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经费的依据。绩效考评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并与有关人员的奖惩和绩效工资挂钩;对考核不合格的协管服务机构由县卫生局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对其主要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实行问责。

六、经费管理

(一)管理原则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经费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的重要组成部分,按照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的规定,采取预拨加审核结算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的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应拨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只限用于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开支(含相关业务费支出、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不得挪作他用;对未开展协管服务的单位不得拨付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经费。

(二)资金分配

根据省确定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经费年度补助标准,将每年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经费总额分为两部分,其中70%-80%作为固定对象服务经费(指对本辖区所有建档的固定服务对象开展服务的工作经费),另20%-30%作为非固定对象服务经费(指开展日常协管信息报告、违法案件协查、临时性检查任务、突发事件处置、宣传培训等工作经费)。

固定对象服务经费核算:

1、预拨经费:将每年固定对象服务经费总额除以全县各乡镇(社区)协管服务年度预定任务总量(为固定服务户数乘以服务频次之和),测算出全县每户次服务平均补助额度A

将每个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预定服务任务量B(为该机构固定服务户数乘以服务频次之和),乘以全县每户次服务平均补助额度A,计算出该机构年度固定对象服务经费额度C,先将此经费额度50%预拨给该机构。

2、实际拨付经费:根据对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机构开展服务考评情况(服务覆盖面、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群众满意度)进行考评,计算出实际完成工作量占全年预定服务任务量的百分比D%

将各协管服务机构年度固定对象服务经费额度C乘以考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百分比D%,最终得出实际拨付该机构经费E,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拨付到位。

具体计算公式:

C(协管服务机构固定对象服务经费)= B(该机构预定服务任务量)×A (全县每户次服务平均补助额度)

E(实际拨付协管服务机构经费)=C(协管服务机构固定对象服务经费)×D%(考核确认的实际完成工作量百分比)

3、考核奖励经费:因协管服务机构未完成预订服务任务量而扣除的固定对象服务经费,可用于考及奖励相关协管服务机构(分一、二、三个等次若干名,奖励面不超过50%)。

七、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

卫生监督协管服务是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制定可行措施积极深入推进项目实施,使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享受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果。

(二)强化人员培训

县卫生监督所要发挥好业务技术指导作用,强化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重点加强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的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

(三)规范档案信息

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要求,切实做好有关基础数据、工作数据统计,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上报。各种卫生监督协管资料要规范建档,统一存放。

(四)强化督查考核

县卫生监督所要经常深入卫生监督协管单位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每季度对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县卫生局每半年开展综合考核,结合平时工作情况和考核情况下拨经费

(五)严格资金监管

按照财政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0]311号)和省财政厅、省卫生厅《江西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1]162号)要求,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服务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主题词:卫生监督协管  工作方案  通知             

  吉安县卫生局办公室            2013年5月30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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