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妇联赣财社〔2009〕146号文件,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29日 点击率:
吉安市财政局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件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
吉安市妇女联合会
吉财社[2009]162号
关于贯彻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妇联赣财社〔2009〕146号文件,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人事劳动保障局、人民银行各县(市)支行、妇联,驻市有关金融机构: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财社〔2009〕146号)精神,现就我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请一并遵照执行。
附件:1、吉安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2、吉安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
3、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基本情况表
吉安市财政局 吉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 吉安市妇女联合会
主题词:财政 社会保障 金融 就业创业 实施方案
抄 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妇女联合会、吉安市人民政府
吉安市财政局办公室
共印80份
附件1:
吉安市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 省妇女联合会关于转发《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 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赣财社〔2009〕146号)精神,为进一步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维护妇女发展权益,把各级妇联组织纳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体系,充实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力量,扩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渠道,适当提高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城乡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做好与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扶持政策的衔接
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担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通知(南银发[2008]212号)和省财政厅、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09]15号),己对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创业的范围、扶持对象、扶持期限、贷款额度、贴息办法、反担保措施等作了明确规定,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利率、期限、贴息资金,在贯彻落实现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时,各地要结合扶持妇女创业政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工作的力度,做到应贷尽贷。对前景好、见效快、风险小、信誉好,带动就业在3人以上的创业项目(属微利项目),并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镇妇女,个人贷款额度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8万元。农村妇女贷款额度参照城镇妇女执行。妇女创业申请其它扶持形式的贷款仍按现行政策规定办理。
二、组织协调工作
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市妇联共同设立吉安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2),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吉安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并建立例会制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市妇联发展部,负责全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实施方案,组织人员培训,管理相关信息,定期汇报进展情况。
各县(市、区)也应设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及办公室,负责本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三、工作职责及分工
为了加强管理,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按期归还,提高资金运作效率,力争使贷款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实现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可持续发展,各相关部门需加强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一)财政部门的职责:合理安排担保基金,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微利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进行审核,并及时拨付到位。
(二)担保中心的职责:1、担保中心接到妇联组织推荐的妇女创业担保贷款材料后,逐笔进行调查审核,根据妇女创业贷款提供的反担保措施,合理确定担保方式和贷款额度;对妇联组织推荐的不承担担保责任的创业贷款,要按赣财社[2009]146号文件第二部分第二条要求,做好资料收集审核和贴息申报工作;2、担保中心在妇联组织配合下,做好贷前调查,贷后管理和贷款回收;3、对妇联组织推荐妇女创业担保贷款,逾期贷款率超过2%以上时,担保中心应暂停担保,待完全清收后,担保中心再继续履行担保责任;4、负责担保基金和微利项目贷款、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资金的汇总审核申报。5、向同级妇联组织提供妇女创业贷款统计数据。
(三)经办银行的职责:1、负责妇联组织推荐的妇女小额贷款的审核、发放和回收;2、负责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后的定期检查,跟踪服务,并将有关情况与担保中心和妇联沟通。
(四)妇联组织的职责:1、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政策宣传和组织发动工作;2、对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妇女,并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积极向同级担保中心推荐,严格杜绝发放不符合条件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3、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后,妇联组织要加强贷后管理,及时了解和掌握贷款人经营情况,帮助申贷妇女解决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困难;4、建立健全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档案,妇联组织推荐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到期后,要积极组织贷款回收工作; 5、做好信息管理统计工作,要加强与担保中心和经办银行沟通衔接,按要求向上一级妇联组织上报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数据;6、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业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各级妇联干部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同时及时掌握妇女创业典型,总结经验和做法。
四、工作流程
1、申请受理:有创业愿望、创业能力和创业项目的城乡妇女,并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在自主创业期间,因自筹资金不足,均可向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担保中心或妇联组织提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等表格(由担保中心提供的统一规范的表格)。
2、贷前调查:妇联组织在受理小额贷款申请材料后,要充分发挥贴近基层、贴近妇女、贴近家庭的优势,对借款人进行贷前调查,认真考察创业项目,深入了解借款人的生产生活状况、经营状况等,对借款人的贷款需求和信用状况进行初步评估,认真填写《吉安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调查推荐审批表》(见附件3),对符合条件的向同级担保中心推荐。
3、贷款审核:对妇联组织推荐提交的借款人的申请材料及有关资料,担保中心按有关程序对申贷人和反担保措施进行审核认定和评估,确定担保贷款额度和期限,签订反担保合同或办理抵(质)押手续。
4、项目推荐:经审批通过的创业项目,担保中心将审核意见推荐给经办金融机构,并出具小额贷款推荐担保函。经办金融机构根据担保中心推荐的担保函,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条件的资料之日起,在3周内给予贷款申请人正式答复。
5、财政贴息:经办金融机构在每季利息结算日将各借款人的利息结息单报同级担保机构,担保机构根据小额贷款贴息政策初审贴息资金情况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拨付贴息资金,市担保机构将经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的贴息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及经办银行的申请材料汇总后上报省担保机构,由省担保机构审核后统一上报省财政厅和财政部驻江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备案。
6、贷款回收:贷款到期时,担保中心和经办金融机构提前一个月发送提示还款通知书,由妇联负责催款, 担保中心、经办金融机构和妇联三方积极配合。经三方共同催收30天后仍不能归还的逾期贷款,担保机构应向经办银行履行清偿责任,并由三方共同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一切手段加大清收力度,最大限度减少贷款风险。
五、经费保障
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妇联组织、担保中心开展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给予经费保障。对基础管理工作扎实、贷款管理工作尽职,经妇联组织推荐(担保中心担保)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98%的妇联组织,纳入现行统一的小额担保贷款奖励范围。
附件2:
吉安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
组 长:吴 伟 市妇联主席
副组长:罗水根 市财政局副局长
彭守仁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周东龙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副行长
欧阳少华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吉安办事处纪检组长
谭晓艳 市妇联副主席
联系人:贺 华 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科长
彭立志 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副局长
郭六生 中国人民银行吉安市中心支行贷币信贷管理科科长
段晓辉 江西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吉安办事处二科科员
吉安市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妇联发展部。谭晓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徐志达、罗美英任办公室副主任。
附件3:
吉安市妇女创业小额担保贷款调查推荐审批表
妇联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推荐编号:
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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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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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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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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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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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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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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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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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类别 |
□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的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城镇大中专毕业生、□进城创业的农村劳动者、□留学回国人员、□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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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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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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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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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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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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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详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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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 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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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担保人基本情况 |
保证人姓名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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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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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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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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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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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程度 |
□高等 □中等 □初等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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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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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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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岗位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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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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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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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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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人姓名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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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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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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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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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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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教育程度 |
□高等 □中等 □初等 |
健康状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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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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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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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何岗位 任何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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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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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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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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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担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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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资料 |
权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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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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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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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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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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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品面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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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资料 |
权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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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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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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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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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品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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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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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落位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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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证编号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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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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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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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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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或调查人)意见 |
经过调查初审,该申请人提供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符合申贷条件,建议提供小额贷款担保,额度 万元,期限 年。 推荐到 再就业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
经办人(调查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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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联领导批准意见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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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一式三份,一份交小额贷款信用担保中心,一份送经办银行,另一份妇联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