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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实施意见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7月31日  点击率:

 

 

吉县教普字〔201140

 

关于印发吉安县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

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县城民办幼儿园:

现将《吉安县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望各民办幼儿园加大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管理,强化师资培训,不断提高办学水平。

 

 

                     二○一一年十一月四日

 

 

吉安县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实施办法

(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贯彻〈江西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加快提升我县民办幼儿园办学水平,促进全县学前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地发展,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以奖代补”意义与目的

学前教育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对民办幼儿园采取民办公助、以奖代补,对促进我县幼儿教育健康快速发展有着积极的意义。

实施“以奖代补”,旨在促使民办幼儿园增强法制意识,规范办学行为;加大经费投入,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培训,提高教师素质;提高教师待遇,稳定优化教师队伍;完善管理制度,提高办园水平。

二、“以奖代补”项目与标准

(一)民办幼儿园等级奖励。

为规范民办幼儿园办学行为,鼓励先进,县教育局每年依据《吉安县学前班、民办幼儿园考核评估办法》(吉县教发[2011]6号),会同有关部门和当地乡镇政府对全县民办幼儿园进行检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设立民办幼儿园等级奖。被评为县级优秀民办幼儿园的一次性给予10000元的奖励;被评为县级良好民办幼儿园的一次性给予6000元的奖励;被评为巿级示范性民办幼儿园的一次性给予15000元的奖励。

(二)民办幼儿园教师培训费补助。

县教育局将有计划地组织民办幼儿园园长和教师参加业务培训,对已登记注册民办幼儿园在经县教育局审核同意后选派教师参加省、市、县教育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对经考核合格的教师,将按培训经费的50%予以补助。

三、资金来源与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1.上级相关幼儿园建设项目经费。

2.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

3.社会对学前教育的捐资。

(二)资金管理

成立吉安县民办幼儿园“以奖代补”资金管理领导小组,负责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

  长:曾宪锋   吉安县教育局局长

副组长:陈谐谋   吉安县财政局副局长

刘全英   吉安县教育局副局长

王远祥   吉安县教育局副局长

曾祥舟   吉安县教育局纪委书记

  员:田广安   安县财政局行政政法教科文股股长

王俊倡   吉安县审计局行政事业审计股股长

易德亮   吉安县教育局监察室主任

孔祥伟   吉安县教育局教育股股长

彭照军   吉安县教育局计财股股长

资金实行民主管理,在县财政设立统一的专户、专帐,独立核算,并接受财政和审计监督。

四、其他事项

1、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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