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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安县中小学2013年春季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2月19日  点击率:

吉县教发〔2013〕4号

                                                                                       

关于印发《吉安县中小学2013年春季

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学,局直各学校、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省发改委赣财综[2008]104号、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赣发改收费字[2009]43号和省发改委、省教育厅赣发改收费字[2011]1555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吉安县中小学2013年春季收费项目和标准》,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学校类别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备注

农村小学

空白作业本

1-2年级每生每学期4.8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7.2元

吉市价费字[2011]24号

 

搭膳费

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6元

吉价字[2011]26号

自愿原则,由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

农村初中

空白作业本

每生每学期9元

吉市价费字[2011]24号

 

搭膳费

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6元

吉价字[2011]26号

自愿原则,由学校提供燃料蒸、热饭(菜)

城市小学

空白作业本

1-2年级每生每学期4.8元,3-6年级每生每学期7.2元

吉市价费字[2011]24号

 

校服费

夏装每套不超过60元       冬装每套不超过80元

吉价字[2011]26号

自愿原则,整个小学阶段每生夏装、冬装最多各两套

音像教材费

每盒音像教材价格不得超过7元

吉价字[2011]26号

自愿原则

城市小学

家长函授学校

每生每学年35元

赣发改收费函[2011]62号

自愿原则

课后看护费

每生每学期最高不得超过60元

吉价字[2011]26号

自愿原则

社会实践活动费

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据实收取

吉价字[2011]26号

自愿原则

城市初中

空白作业本

每生每学期9元

吉市价费字[2011]26号

 

校服费

夏装每套不超过70元       冬装每套不超过90元

吉价字[2011]26号

自愿原则,整个初中阶段每生夏装、冬装最多各两套

音像教材费

每盒音像教材价格不得超过7元

吉价字[2011]26号

自愿原则

家长函授学校

每生每学年35元

赣发改收费函[2011]62号

自愿原则

自行车自愿 停放保管费

有车棚的每生每学期15元;无车棚的每生每学期10元

吉价字[2011]26号

自愿原则

社会实践活动费

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据实收取

吉价字[2011]26号

自愿原则

二、高中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   单位:元/生·学期

 

项目

县立中学

县二中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文

理

文

理

文

理

文

理

文

理

文

理

学费

380

380

380

380

380

380

380

380

380

380

380

380

教材费

1321

1479

985

1180

446

450

1260

1358

963

1091

446

450

空白作业本费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20

电教教材费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40

通学生水电费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26

公寓住宿费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180

校服费

夏装每套不得超过70元,冬装每套不得超过90元,每生高中阶段夏装、冬装最多各订购两套。

自行车管理费

有自行车棚的15元/生.学期;无自行车棚的10元/生.学期。

社会实践活动费

活动所发生的交通费、伙食费和住宿费据实收取,收支公开。

合计

通学生

1787

1945

1451

1646

912

916

1726

1824

1429

1557

912

916

寄宿生

1941

2099

1605

1800

1066

1070

1880

1978

1583

1711

1066

1070

备注:1、教材费中包括音像教材费,小数点后采取四舍五入法取整数;2、合计数中不包括校服费、自行车管理费、社会实践活动费,该三项收费以自愿为原则,按标准对参与者收取。

三、学前教育收费项目和标准

(一)全日制幼儿园:县保育院每生每学期保育教育费720元,实验小学幼儿部每生每学期保育教育费560元。糕点伙食费收取标准由各幼儿园根据当地物价情况,本着收支相抵,以不赢利的原则自行确定。糕点伙食费必须单独建帐,专款专用,按月公布账目,接受家长监督。课本、学具费按相关规定另行据实收取。

    (二)农村幼儿园:一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保育教育费450元,二类公办幼儿园每生每学期保育教育费300元,课本、作业本费按相关规定另行据实收取。

 

 

 

 

吉安县教育局    吉安县物价局    吉安县财政局

 

 

 

二○一三年二月十九日

 

 

 

 

主题词:教育  收费项目和标准  通知          

抄报:市教育局  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  县委常委、宣传

部长闵赛珍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榕  县政府

副县长夏经智 县政协副主席罗晓忠

抄送:县委办 县人大办 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 县委宣传部

县政府纠风办  县第三纪工委  各乡镇人民政府

县物价检查所 

吉安县教育局办公室              2013年2月19日印发

共印1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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