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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单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1日  点击率:

 

受理单位

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

许可条件

客车、驾驶人员、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申请材料

《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申请表》、企业章程文本、投资人经办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若拟投入客车属于已购置或者现有的,应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车辆技术等级评定表、客车等级评定证明;已聘用或者拟聘用驾驶人员的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证明(各项证明复印件2份)

许可程序

申请——受理——实地查验——审批(县内客运)、发证

许可期限

14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工本费:25/户(正、副本)

收费依据

赣计收费字[2002]567

联系电话

07968442248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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