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8月01日 点击率:
1、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养老保险。
(1)农民工要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内的用人单位的所有职工,包括农民工,都应该参加养老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参加养老保险的农民合同制职工,在与企业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保管其个人帐户并计息,凡重新就业的,应接续或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也可按照省级政府的规定,根据农民合同制职工本人申请,将其个人帐户个人缴费部分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凡重新就业的,应重新参加养老保险。农民合同制职工在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可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累计缴费有15年但没到退休年龄的,还须继续缴费,缴费年限越长,缴费越多,以后的养老待遇就越高。
2、社会养老保险与商业养老保险有区别:
(1)社会养老保险不盈利,商业养老保险要挣钱;
(2)社会养老保险由国家为主体组织实施,商业养老保险是企业行为;
(3)社会养老保险根据缴费年限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等计发和调整待遇,确保基本生活,商业养老保险按投保金额多少确定给付标准。
(4)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员享受养老待遇后,可以根据国家规定享受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商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按投保额确定后不作调整。
3、已参加了新农保的农民工进城务工还要参保吗?
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虽已参加新农保,但进城后可封存农保账户,由城镇用人单位为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工离开企业时,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新农保,享受新农保待遇,或续保缴费到达符合领取条件时,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用人单位应该为劳动者办理工伤保险。
中国境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的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劳动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规定,用人单位注册地与生产经营地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原则上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未在注册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在生产经营地参加工伤保险。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在参保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参保地的规定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在注册地和生产经营地均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后,在生产经营地进行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并按生产经营地的规定依法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本人无须缴纳工伤保险费。
5. 《工伤保险条例》对应当认定为工伤或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什么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非主要责任);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下列情形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2)醉酒导致伤亡的;(3)自残或者自杀的。
6.受伤职工被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后,应如何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劳动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为一级,最轻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残情发生变化,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