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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吉安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08年10月17日  点击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吉安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吉安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 

近年来,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防治艾滋病工作的有关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加强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落实四免一关怀等政策,遏制了艾滋病流行和蔓延的势头。但是,艾滋病防治工作仍存在不少问题和薄弱环节,为进一步推动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江西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赣府厅发〔200714号)精神,特制定《吉安县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县疾控中心设立艾滋病和性病预防控制科,配备工作人员,装备必要的工作设备。

2、建立2-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3、完善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县疾控中心、县医院建立规范的艾滋病抗体筛查实验室。

4、全县15-49岁人口中,城镇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7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6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7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8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65%以上。在汽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7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6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5、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负责同志9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6、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80%以上、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5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7、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8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8、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县7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70%以上。

9、建立和实施医疗卫生机构输血技术人员岗位培训制度和执业资格制度,上岗人员100%接受过艾滋病和性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临床用血90%以上来自自愿无偿献血。

10、建立农村以乡村为主、城市以社区和家庭为主的,为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提供关怀和救助的社会支持机制。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5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7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85%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艾滋病致孤儿童100%免费接受义务教育。

2010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县医院建立艾滋病确证实验室,并能开展CD4(辅助性T淋巴细胞)检测。

2、建立艾滋病监测哨点;县疾控中心建立性病监测检测实验室;所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建立规范的艾滋病筛查实验室,并提供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服务。

3、全县15-49岁人口中,城镇居民对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农村居民达到75%以上,流动人口达到80%以上,校内青少年达到95%以上,校外青少年达到75%以上。汽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90%以上设置艾滋病防治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候车室80%以上放置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材料。 

4、开展艾滋病防治政策培训。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负责同志100%接受过艾滋病防治政策和相关知识培训。

5、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90%以上、乡村医生和卫生员70%以上接受过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技能培训。提供孕产期保健和助产服务人员90%以上接受过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和技能培训。

6、承担艾滋病检测工作的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专业培训;艾滋病防治专职人员90%以上接受过自愿咨询检测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

7、有效干预措施覆盖全县90%以上的主要高危人群和流动人口。各类高危人群艾滋病基本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安全套使用率达到90%以上。

8、临床用血100%来自无偿献血,阻断艾滋病经采供血传播。建立一个性病规范诊疗和预防保健服务的示范医疗卫生机构。

9、符合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人80%以上接受抗病毒治疗或中医治疗;有治疗需求的艾滋病病人90%以上得到相应的机会性感染治疗服务。开展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工作,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90%以上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

三、防治策略和行动措施

(一)广泛深入开展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营造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和支持艾滋病防治的社会环境。

1、加强大众媒体宣传教育。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广泛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和四免一关怀等政策的宣传。县电视台积极刊播防治艾滋病、性病和无偿献血知识的公益广告,重要宣传活动期间,增加宣传频次。

2、加强公共场所和社区宣传教育。主要路段、街头、广场、公园、商业区和旅游景区,要设立艾滋病防治、无偿献血知识的户外公益广告牌或宣传栏。汽车站、码头及公共交通工具,要放置或张贴艾滋病防治及其相关知识宣传材料。宾馆饭店应做好相应的艾滋病预防和宣传工作。招待所和旅店登记服务台,备有供顾客自取的艾滋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材料。影剧院、文化馆等场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在节目开始前播放艾滋病防治科普宣传片或公益广告,并结合日常工作每年至少开展1次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活动。

乡镇、居委会、村委会,要设立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墙体标语等,定期更新宣传内容;每个村至少有5条艾滋病防治知识固定标语或公益广告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年至少开展2次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活动。

有关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积极利用科技、文化、卫生三下乡活动,在农贸集市、节假日活动场所等群众集中的地点,开展形式多样的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农业科技培训、外出务工人员就业培训中,安排艾滋病防治健康教育内容。

3、加强工作场所和校园宣传教育。全县各乡镇、各部门要在工作场所为职工每年至少提供1次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要开展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流动人口比较集中的建筑、采矿等行业和大型工程建设单位,要将艾滋病防治政策及相关知识培训纳入职工岗位培训和行业安全教育的重要内容,职工培训率要达到100%。有关培训机构要把艾滋病防治和无偿献血知识作为重要的培训内容。公共职业介绍机构要为求职人员免费发放艾滋病防治宣传材料。

中学、职校要开展预防艾滋病健康教育,保证初中6个学时,高中4个学时。共青团等团体每年要组织青年学生参加社会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活动。

4、加强对重点人群的宣传教育。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江西省农民工预防艾滋病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在进城务工人员中广泛宣传预防艾滋病知识。人口和计生、卫生部门要利用产前检查、婚前咨询等,加强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知识宣传。公安、司法部门要将艾滋病防治知识纳入被监管人员的常规教育内容。要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红十字会等团体工作网络优势,开展多种形式的预防艾滋病知识和关爱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大力推广和实施有效干预措施。

1、积极开展针对性传播艾滋病的预防干预工作,落实推广使用安全套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高危行为干预工作专业队伍建设,制定干预工作方案并健全干预工作信息收集和报告制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深入有关公共场所和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开展深入细致的预防干预工作;利用同伴教育宣传员开展刑释解教人员预防艾滋病教育和生活技能培训;鼓励高危人群接受艾滋病抗体检测和规范化性病诊疗服务。要在有关公共场所以及高危人群中积极推广使用安全套,在公共场所设置安全套发售装置,在流动人口集中场所增设安全套销售点,提高安全套的使用率。

2、落实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干预措施。医疗卫生机构要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免费提供相关咨询和检测、产前指导、阻断、随访、营养指导等服务,为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提供免费抗逆转录病毒药品;积极倡导并指导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产妇对婴儿进行人工喂养。

(三)加强血液的管理。

1、加强对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临床使用和使用后处理的监督管理。

2、加强临床合理用血管理。县卫生局及医疗卫生机构要将科学用血纳入医师继续医学教育考核内容,严肃查处医疗卫生机构非法自采和自供临床用血。 

(四)提高艾滋病医疗服务质量,全面落实艾滋病治疗措施,开展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的关怀救助。

1、规范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提高可及性。县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执行艾滋病诊疗技术规范、制定药品管理和治疗信息管理规范,统筹安排卫生技术人员、经费和设备资源,开展医疗服务工作;按照国家四免一关怀政策和《艾滋病防治条例》的规定,对相关人员免费提供抗艾滋病病毒治疗药品。支持开展中医治疗艾滋病临床服务。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应有经过培训的医护人员负责门诊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救治工作。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治疗、随访、督导服药、心理支持、转诊服务等各项工作的管理。要保证流动人口和被监管人员的治疗需求。

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中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就医管理、费用支付办法,切实保障合理医疗需求,控制费用支出。

2、开展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的实验室检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有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对接受抗病毒治疗人员的辅助性T淋巴细胞、病毒载量等相关检测。

3、加强机会性感染的预防和治疗,积极开展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防治工作。要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各类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病人的医疗救治政策,积极开展有效预防和治疗工作,对农村和城镇经济困难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适当减免抗机会性感染治疗药品的费用。

完善结核病和艾滋病防治的合作机制,落实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监测,对所有已知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及艾滋病病人进行结核病筛查,提高结核病/艾滋病双重感染诊断水平,加强预防、转诊、治疗和关怀工作;对发现的结核病病人,要纳入国家结核病防治规划及时治疗。

4、开展艾滋病致孤儿童和孤老的救助安置工作。要建立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未成年子女和老人登记、上报和随访制度,落实孤儿安置和免费入学的政策措施。要将生活困难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属和孤老、孤儿纳入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按规定予以救助和妥善安置。

5、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艾滋病预防、救助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发挥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个人的作用,帮助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开展生产自救,参加艾滋病关怀护理和救 助工作,并对参加艾滋病预防控制工作的单位和人员提供培训和支持。

(五)健全艾滋病检测监测体系,完善艾滋病检测监测网络。

1、建立适宜的服务模式,开展自愿咨询检测服务。要充分利用现有服务网络开展自愿咨询检测工作,强调自愿和保密原则,提高自愿咨询检测的可及性。要建立和完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承担国家免费自愿咨询检测任务。健全艾滋病检测实验室网络,提高检测技术水平。

开展艾滋病检测服务的机构,要提供检测前后咨询、相关健康教育信息和转诊服务;不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可开展自愿咨询服务,并通过转诊服务由具备检测条件的机构提供艾滋病检测。

2、完善艾滋病监测网络,加强对高危人群的监测。卫生、公安、司法部门应根据有关规定组织对高危人群进行筛查和流行病学调查,对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开展艾滋病 

抗体检测。

3、健全实验室质量控制、检测能力验证和质量考核体系。要按照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标准对艾滋病检测实验室进行配置,并建立健全职业暴露预防和处理制度。

4、建立部门间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加强信息的整合和利用。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多部门间的艾滋病监测检测信息合作与共享机制,定期汇总分析艾滋病疫情监测信息,并逐步建立监测结果发布制度,定期向公众公布艾滋病疫情。

(六)加强性病防治管理。

1、建立健全性病监测网络。加强性病疫情监测和性病患病率等相关流行病学调查。要加强性病检测实验室的质量控制,指导临床用药。

2、规范性病诊疗服务。要加大性病诊疗市场整顿力度,规范性病诊疗和咨询服务。开展性病诊疗服务的医疗卫生机构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健康教育,将推广安全套作为性病门诊规范化服务内容,配合开展高危行为干预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政府领导,健全管理机制

各级政府要将艾滋病防治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具体的艾滋病防治计划,明确责任和任务,实施目标考核管理。县政府成立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并设立办公室,配置工作人员。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当、四免一关怀政策不落实的,要严肃问责;对隐瞒疫情、玩忽职守造成艾滋病传播流行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健全政策和法制保障,完善相关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

要认真贯彻落实《艾滋病防治条例》,制定或完善相应的政策措施,依法开展艾滋病防治工作,打击毒品犯罪、卖淫嫖娼等违法活动。要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毒、临床使用血液和血液制品、器官移植等医疗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工作规范,严防艾滋病医源性传播。

(三)加强机构和能力建设

要建立艾滋病防治专业队伍和艾滋病专家咨询组织,居委会、村委会要确定预防艾滋病专职或兼职人员,开展预防艾滋病知识宣传,参与防治干预工作。要努力改善基层艾滋病防治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鼓励医疗卫生人员特别是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从事艾滋病防治工作。

要将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策略纳入党校的培训课程,加强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的宣传、培训和教育。各有关部门要对相关工作人员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和有关政策与评价方法的培训,提高政策制定与评价水平。要在医疗卫生行业及有关行业组织开展全员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对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检测检验等方面的人员进行艾滋病防治专业培训,对存在职业暴露风险的人员进行艾滋病自我防护培训和上岗考核;将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纳入医学院校教育和在职医疗卫生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严格遵守标准防护原则,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预防艾滋病医源性感染。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制定培训计划,明确培训要求,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培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加强考试考核,保证培训效果。

(四)增加财政投入,多渠道筹集资金,统筹管理和使用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分级负担、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县政府根据艾滋病防治工作需要,将艾滋病防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负责艾滋病预防、控制、监督工作所需经费。要建立科学、规范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对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资金专款专用,统筹使用,发挥最大效用。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艾滋病防治工作。

五、督导与评估

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制定《行动计划》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并对艾滋病防治工作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2007年底、2010年第三季度开展《行动计划》的中期、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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