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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项目和服务项目

作者:   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8日  点击率:

县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项目和服务项目

 

行政许可项目

申报条件

办理程序

申报材料及数量

承诺时限

1、权限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1、建设项目单位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已委托有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已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并已完成环境保护技术评估机构评估; 2、已向社会公开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了公众意见征求活动,3有关部门已出具批准文件或证明文件;4、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已提交其他有关文件。

1、申请2、窗口行政服务股受理3、审批4、窗口行政服务股出件

1、编制登记表的项目:①报批申请书1份(应正式行文,进行编号和加盖公章)。②环境影响登记表纸质版5份。③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2、编制报告书(表)的项目:①报批申请书1份(应正式行文,进行编号和加盖公章)。②报告书(表)(报批稿)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③环境影响技术机构技术评估意见纸质版2份、电子版1份。④行业主管部门预审意见。⑤建设项目建议书批准文件(审批制)项目或备案准予文件(备案制项目)1份。

报告书15;报告表10;登记表4

2、权限内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重新审批

1、建设原来已编制环评文件并经省市环保部门审批;2、项目实际运行过程中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拟采用的防治污染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或自原审批之日起超过5年方开工建设。3、发生变更的需重新编制环评文件并经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4、如对周围居民造成重大影响,还需当地政府予以公示。

1、申请2、窗口受理3、现场踏勘4、审批5、窗口出件

1、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的重新审批:(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重新审批申请书1份;(2)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1份;(3)新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批稿)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1份;(4)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评估机构的技术评估意见2份;(5)项目所在地县环保护局对该项目重新审批的初审意见;(6)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项目所在地县政府的相关意见。2、项目审批后超过5年的重新审核:(1)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重新审核申请书1份;(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修改清单1份;(3)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审批意见(含原审批所需相关资料)1份;(4)项目所在地县环保护局对该项目重新审核的初审意见;(5)项目对周边环境或公众安全影响重大的,需提交项目所在地县政府的相关意见。(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项目周边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的,建设单位应按重新审批程序办理)

报告书60

报告表30

(时限中部分项目需公示除外)

3、权限内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验收

1、建设前期环境保护审查、审批手续完备,技术资料与环境保护档案资料齐全;2、环境保护设施及其他措施等已按批准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的要求建成或者落实,环境保护设施经负荷试车检测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适应主体工程的需要;3、环境保护设施安装质量符合国家和有关部门颁发的专业工程验收规范、规程和检验评定标准;4、具备环境保护设施正常运转的条件,包括:经培训合格的操作人员、健全的岗位操作规程及相应的规章制度,原料、动力供应落实,符合交付使用的其他要求;5、污染物排放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和设计文件中提出的标准及核定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6、各项生态保护措施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规定的要求落实,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受到破坏并可恢复的环境已按规定采取了恢复措施;7、环境监测项目、点位、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符合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有关规定的要求;8、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提出需对环境保护敏感点进行环境影响验证,对清洁生产进行指标考核,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工程环境监理的,已按规定要求完成;9、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单位采取措施削减其他设施污染物排放,或要求建设项目所在地地方政府或者有关部门采取“区域削减”措施满足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的,其相应措施得到落实。

1、申请2、窗口行政服务股受理3、审批4、窗口行政服务股出件

1、编制登记表的项目:①验收申请书1份(应正式行文,进行编号和加盖公章)。②已审批的环境影响登记表1份。③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登记卡2份。④项目建设情况总结材料1份。2、编制报告书(表)的项目:①验收申请书1份(应正式行文,进行编号和加盖公章)。②已审批的报告书(表)及批复各1份。③验收监测报告(表)或调查报告(表)2份。④验收申请报告(表)2份。⑤环境保护执行情况总结报告1份。⑥有关环保设施运行记录1份。

10

4、权限内向水体排放污染物许可

1、排污单位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2、排污单位已完成排污申报登记;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并竣工验收合格;4、排污单位有较完善的环保制度,污染治理设施管理台账齐备。

1、申请2、窗口行政服务股受理3、审批4、窗口行政服务股出件

所有排污单位:1、经环保部门核定的排污申报登记材料;2、环保部门核定分配的总量控制和削减指标;3、排污单位的自测台账。如是被责令限期治理的单位还应提供治理方案或验收材料。

新、扩、改建项目单位:1、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文件、环评资料、竣工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文件;2、改建、扩建项目单位原排污许可证。
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6

5、县本级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营许可

1、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安全利用和处置的 设备和设施;2、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申请2、窗口行政服务股受理3、审批4、窗口行政服务股出件

1、申请报告;2、医疗废物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环评审批文件、环评资料;3、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4、工商登记许可证。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6

6、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1、有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安全利用和处置的设备和设施;2、有符合危险废物经营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3、有健全的安全和环境保护管理制度;4、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要求的其他条件。

1、申请2、窗口行政服务股受理3、审批4、窗口行政服务股出件

1、申请报告;2、危险废物建设项目可研报告、环评审批文件、环评资料;3、危险废物经营能力评估报告;4、工商登记许可证。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6

 

 

7、权限内拆除或闲置污染防治设施审批

1、因改变产品生产工艺,排放污染物名类发生变化,原防治设施不适用的;2、排放污染物的设施异地改造搬迁,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需拆、迁、停的;3、污染物纳入其他处理系统的;4、污染防治设施更新、改造、更换和扩容的;5、停产、停业需同时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6、其他需要停用污染防治设施的。

1、申请2、窗口行政服务股受理3、审批4、窗口行政服务股出件

1、申请报告及有关情况说明;2、有关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批复。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

11

8建筑施工噪声排放(含夜间特殊需要连续作业)审批

 

所有新开工的房地产建筑排污单位应按规定在开工前向环保部门如实填报《排污申报表》,按规定缴纳建筑噪声排污费。

1、申请2监察大队现场调查监测3、窗口行政服务股受理4、开票征收排污费。

1、《建筑工地排污申报表》;2、建筑工地施工许可证,施工图纸等资料;3、现场噪声监测报告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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