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2年22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标段)漏项、新增项目单价的批复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2日 点击率:
关于2012年22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标段)漏项、新增项目单价的批复
吉县水字[2013]61号
县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部:
你部报来的《关于上报2012年22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四标段)漏项、新增项目单价的报告》(吉县除字〔2013〕13号)收悉,经县水利工程造价领导小组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采用赣水建管字〔2006〕242号文规定的《江西省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规定(试行)》和《江西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试行)》编制缺项和新增项目单价。
二、批复的漏项、新增项目单价见附表。
此复
附表:2012年22座小(2)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4标段)漏项、新增项目单价批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