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3日 点击率:
吉县府办字〔2013〕13号
关于印发吉安县
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吉安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2013年1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吉安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体系和职责
3、异常波动预测和预警
3.1 市场异常波动的界定
3.2 市场异常波动的划分
3.3 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
3.4 异常波动的报告和确认
4、异常波动的控制
4.1 特别严重、严重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4.2 明显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控制
4.3 轻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5、异常波动的应急保障
6、附则
6.1 预案的更新
6.2 制定和解释
6.3 预案实施
吉安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有效预防和及时消除突发事件引发的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异常,维护社会稳定,满足居民日常基本生活需要,保证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1.2编制依据
依据《商务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预案》,结合吉安县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吉安县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出现异常波动的应急处置。
1.4工作原则
(1)协同作战,分工负责。
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实行分工负责制,各部门按照业务范围各司其职,对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向县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强化部门之间的合作和协调,确保应急商品调度有序快捷。
(2)统一调度,服从大局。
当发生市场供应突发事件出现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启动《预案》时,部门和企业由县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任何部门和企业必须服从大局。
2、组织体系和职责
县政府成立吉安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协调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分管商业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商业局、宣传部、发改委、公安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粮食局、农业局、林业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卫生局、工商局、质监局、统计局、应急办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业局,由商业局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应急协调的日常工作。县生活必需品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在县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应急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指挥、协调全县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处置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组织指挥吉安县突发事件后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负责审定《预案》,并根据市场异常波动情况,确定市场应急工作等级,并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启动《预案》;部署日常重点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和监控;指挥县应急生活必需品的统一调配;协调吉安县以外应急生活必需品征调;采取有力措施,稳定市场和社会秩序。
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根据吉安县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和安排,开展日常工作;汇总分析和上报吉安县生活必需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变化和市场异常波动情况;提出工作意见;建立健全重要市场信息监测和报告制度,并组织检查,督促落实;建立各成员部门及商贸流通企业日常联系制度,形成协调互动机制;指导协助企业建立生活必需品的储备制度,保证生活必需品的适量储备,提高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保障能力和平抑物价及稳定市场能力。
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1、商业局:负责协调应急生活必需品储运,特别是要做好肉类、食糖、食用油、盐等商品的储备和市场调控管理工作,完善应急商品投放网络建设。收集整理生活必需品市场货源、销量、质量、价格等动态,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分析工作。根据市场变化,对粮油、蔬菜、肉类、禽蛋等生活必需品实行调控,提出补充货源、调剂余缺、保障供应方案,并组织实施。
2、宣传部:负责如实报道市场信息,维护市场和社会稳定。
3、农业局和粮食局:负责协调中央、省、市三级储备粮、油的调运,吉安县储备粮的管理。根据应急等级,及时向市场投放,确保供应。组织粮油企业做好加工销售工作。组织农产品、畜产品的生产、供应以及种植、养殖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
4、发改委: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监督管理,在必要时实行行政价格干预措施或其他紧急措施,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坚决打击价格违法行为,保持市场生活必需品的价格稳定。
5、公安局:负责维护生活必需品经营(供应)场所的治安秩序,及时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活动。
6、财政局:负责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市场生活必需品供应应急事项所需费用及时到位。
7、交通运输局:负责依据调运方案,组织应急生活必需品的车辆运输。
8、食品药品监督局和卫生局:负责对食品流通及生产经营的卫生监督管理,及时处理食品污染及危害人体健康的事件,做好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管,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查处。
9、工商局:负责进行市场监测,规范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10、质监局:负责实施生产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查处生产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活动和生产、流通环节的计量违法活动。
3、异常波动预测和预警
3.1市场异常波动的界定。
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是指粮食、食品油、肉类、蔬菜、蛋类、水产品、食盐、食糖、卫生清洁用品等生活必需品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引起抢购,导致其中一类以上的商品价格一周内上涨30%以上或出现大面积商品脱销。粮食、食用油市场异常波动划分界定按《全国粮食应急预案》有关规定执行。
3.2市场异常波动的划分。
(1)特别严重异常波动
县城或2个以上乡镇普遍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生活必需品引起生活必需品的断挡、供应短缺、商品价格在一周内上涨幅度达到30%以上。
(2)严重异常波动
县城或一个乡镇普遍出现群众大量集中抢购生活必需品引发生活必需品断档、供应短缺、商品价格在一周内上涨幅度达到30%以上。
(3)明显异常波动
县城或乡镇2个以上大型超市、商场、市场,企业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生活必需品价格在一周内上涨幅度达到30%以上。
(4)轻微异常波动
县城或乡镇2个以上中小型商场、超市、企业出现生活必需品供应短缺、生活必需品价格在一周内上涨幅度在15-30%之间。
3.3生活必需品市场的监测。
县商业局负责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工作,通过重点监测企业和市场上报的各类数据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综合评价监测数据,及时向县协调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重点监测企业和市场按照报送制度认真开展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信息监测工作,并定期向县商业局上报本企业和市场生活必需品的有关数据和信息,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对发现可能发生的异常波动,按规定程序当即上报县商业局,县商业综合分析判断后,对有可能出现的市场异常波动,应及时上报协调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
3.4异常波动的报告和确认。
县商业局根据重点监测企业和市场上报的数据和信息,分析判断是否出现市场异常波动,如有异常波动趋势,应立即组织力量进行核实和调查,确定和划分异常波动级别,对特别异常波动,严重异常波动和明显异常波动,应当在2小时内报告协调领导小组和县人民政府,县协调领导小组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成员单位研究启动《预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启动《预案》,并在辖区内预警,同时向周边地区通报情况,同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商务主管部门。
4、异常波动的控制
4.1特别严重、严重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1)《预案》报经县委、县政府审批后实施。
(2)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宣传政府关于稳定市场、保障生活必需品供应的政策措施,及时澄清各种不实传言,引导消费者理性消费,确保人心安定。
(3)做好生活必需品货源协调工作,采取行政干预和财政支付等调控手段,支持生活必需品经营企业和市场加大采购力度,动用库存商品,保证市场供应,填补市场断档和脱销缺口。
(4)积极联系周边未发生市场波动的地区紧急调运生活必需品,进行异地商品余缺调剂。
(5)迅速组织运力,建立应急生活必需品调运的“绿色通道”,确保市场应急生活品运输畅通。
(6)动用地方储备物质投放市场,当地储备物质不足时,再按规定权限组织动用国家储备物质投放市场。
(7)在情况特别严重时,对食品等基本生活必需品暂时实行统一发放、分配和定量销售。
4.2明显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的控制。
(1)确定出现明显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预案》报县委、县政府批准后启动。
(2)协调领导小组在辖区内进行生活必需品调剂。
4.3轻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
确定出现轻微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由商业局经过协调领导小组批准在小范围内进行生活必需品的调剂。
5、异常波动的应急保障
5.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部门、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应急处置工作,加强领导,统一思想,服从调度,顾全大局,按照分工落实好《预案》各项工作。
5.2建立制度,加强储备。
建立吉安县粮油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地方储备制度,确保重要生活必需品货源充足和进货渠道畅通,东方红超市、步步高丙个大型超市的生活必需品要保持一定额度的周转储备,确保突发事件应急需要,做到调得动,调得到,不缺货不断档。
5.3规范市场,维护秩序。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能和职责,通力协作,规范市场行为,确保我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健康发展。
5.4完善机制,保障财力。
在县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中,根据应急需要,支付应急工作中的组织调运,投放应急商品等支出所发生的费用。
5.5落实责任,打实基础。
各成员单位和企业要讲政治、顾大局,高度重视生活必需品市场的应急工作,按《预案》要求落实好责任,确保一旦发生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现象,各项保障措施能迅速到位。
6、附则
6.1预案的更新
吉安县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预案进行调整和修订。
6.2制定和解释
本预案由县商业局制定并负责解释。
6.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