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80—89周岁老年人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18日 点击率:
吉民字(2013)54 号
关于做好2013年上半年80—89周岁老年人
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民政所、财政所:
老年人是一个需要特殊关怀和照顾的群体,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让广大老年人充分享受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为做好80—89周岁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工作,经核查全县有80—89周岁老年5875人,按每人每月50元的高龄津贴发放1—6月份的补贴资金,实行动态管理,通过“一卡通”发放,并在存折摘要栏注明高龄津贴。高龄津贴请于6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位。
附:80—89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汇总表
吉安县民政局 吉安县财政局
二○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