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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有关规定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10月09日  点击率:

机动车有关规定

 

一、机动车注册登记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申请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购车发票等机动车来历证明;

3、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4、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或者免税凭证;

5、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6、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在机动车注册登记时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不属于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规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二、机动车转移登记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3、机动车登记证书;

4、机动车行驶证;

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

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

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三、机动车变更登记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申请变更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行驶证;

4、属于更换发动机、车身或者车架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

5、属于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的,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但经海关进口的机动车和国务院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认定免予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除外。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行驶证,重新核发行驶证。

四、机动车注销登记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确认机动车并解体,向机动车所有人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

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出具注销证明。

五、机动车抵押登记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124号令),申请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3、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依法订立的主合同和抵押合同。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登记证书。

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一日内,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解除抵押登记的内容和日期。

 

驾驶员有关规定

 

一、驾驶证初次申请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初次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2、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备注:除需提交以上证明、凭证外,还需提交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八张。

二、驾驶证审验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应当在每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三十日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但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分记录的,免予本记分周期审验。

三、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

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123号令),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1、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

3、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备注:除需提交以上证明、凭证外,还需提交一寸免冠白底彩色数码照片三张。

机动车保险有关规定

 

一、新车办理保险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产品合格证。

二、机动车续保

1、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2、机动车行驶证。

 

交通安全常识

 

一、行走须知

1、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的要靠路边行走;

2、行人不准在车行道 上追逐、猛跑,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猛拐横穿;

3、不准在道 路上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

4、不准在公路上玩耍、嬉闹;

5学龄前儿童在街道或公路上行走,须有成年人带领;

二、乘车须知

1、不准在道路中间招呼车辆;

2、机动车在行驶中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伸出窗外;3、乘车时,不准站立,不准在车内吃东西;

4、不强行上下车,做到先下后上,候车要排队,按秩序上车;下车后要等车辆开走后再行走,如要穿越马路,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穿行;

5、不乘坐超载车辆,不乘坐无载客许可证、运动证的车辆;

三、骑车须知

1、未满十二周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三轮车

2、拐弯前须减速慢行,向后瞭望,伸手示意,不准突然拐弯;

3、不准双手离把,不准攀扶其他车辆或手中持物;

4、不准车辆并行、互相追逐或曲折竞驶;

5、要经常检查车子性能,响铃、刹车或其他部件有问题时不能骑车,应及时修理;

6、不准撑伞骑车,不准骑车带人;

7、不准在道路上学骑车;

8、不准在车行道上停车或与机动车争道抢行;

四、驾车须知

在遵守交通法规的前提下,建议在不同的道路要注意不同的事项:

1、郊区道路:路口多,要防止路口突然上来摩托车、自行车,所以不要太靠路右边界行驶,留下足够的安全距离。在有行人(尤其是老人或者小孩)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保持安全距离,控制车速;

2、城区道路:车多灯多,保持礼让行车,不抢道,首先要熟悉路口,提前进入分道线内。在超越停止的车辆(尤其是公交车时)时要注意下车的人从车前方横穿马路。在左前方有物体挡住自己的视线时,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降低车速;右转弯时一定要提前观察右后视镜,确认安全在右转,如果有车辆或者行人距离车较近时,减慢速度,等车辆或者行人过去以后再右转;

3、高速公路:在规定速度范围内正常行驶在自己车道,需要超车时,观察左侧后视镜,确认左后方无车辆时,打亮左转向灯,变入左侧超车道内,前方条件允许时加速通过,超车过后不要马上回中间道,要拉开车距50-100米后,打亮右转向灯,匀速返回中间车道。切忌:高速行驶中不要猛打方向。

4、夜间行驶:在道路有路灯的情况下,尽量不要开启远光灯。用近光灯即可,无路灯的道路可以用远光灯,对面来车时,改用近光、远光交替3-5秒,安全会车。

5、特殊天气驾驶:雨雪天气时,新手最好不要驾车,不得已必须驾车时,慢速行驶。雪地刹车效果大大降低,雨天行驶的安全威胁:视线受影响,刹车效果同样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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