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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八不准”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6 日  点击率:

吉县府字〔2013〕31号

 

吉安县投诉中心工作“八不准”



一、不准在工作时间串岗、闲聊、娱乐及从事其他非公务活动。

二、不准对前来办事的人员耍态度或推诿拒绝。

三、不准泄露需要保密事项。

四、不准参与赌博、酗酒及封建迷信活动。

五、不准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或擅自处理群众投诉。

六、不准办人情案和为涉嫌违纪违法人员说情。

七、不准在办案中采取诱惑、逼供、体罚、虐待等手段调查取证。

八、不准接受当事人的吃请和礼品、礼金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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