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制度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6 日 点击率:
吉县府字〔2013〕31号
吉安县投诉中心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制度
为确保政令通畅,维护工作纪律、改进机关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树立机关效能投诉中心的良好社会形象,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决定》,制订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
(一)本中心主要办理违反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且牵涉面广,案情相对复杂的投诉件;上级机关转办件;县领导交办件;涉及到科级干部的投诉件;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为主的投诉件。
(二)坚持有诉必应、有理必果、信访必复的办理要求,使群众反映的问题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三)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办事,维护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合法权益。
二、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人
服务对象来投诉或询问、联系工作,中心第一位被问到者就是首问责任人;当有两位以上工作人员在一起被问到时,职位高者系首问责任人。
(二)首问责任人必须履行以下责任
1、属于首问责任人员业务范围的,要按规定积极办理,不属于自己业务范围的,要引荐到有关业务人员办理。
2、对于前来投诉以及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工作人员每天都有义务接待,并如实记录反映的问题和反映人的要求,然后根据职责划分交接到有关人员处理。
3、对于前来咨询了解情况的,要耐心讲解、说明,直到询问人员明白为止。
4、对于来反映情况和提出要求,但不属于中心受理范围的,要热情予以说明,并建议其到有处理权的机关处理。
三、限时办结制
受理群众投诉后,24小时内开展调查核实工作,10天内作出处理意见,情况比较复杂,10天内无法办结的,最迟在20个工作日内办结,法律法规有时限规定要求的,从其规定。
四、服务承诺制
及时受理、限时办结、依法查处、结果反馈、坚持原则、保守秘密、秉公办事、廉洁高效。
五、政务公开制度
1、对中心工作人员姓名、职务、岗位及中心主要职责,工作制度,投诉办理流程进行上墙公示。
2、实行工作人员挂牌上岗。
3、对工作人员实行去向公示。
4、其他重要事项。
六、考勤制度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
2、工作时,确因特殊原因要离开工作岗位的,应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上班时间不得大声吵闹、喧哗,不搞娱乐活动。
七、失职追究制度
1、将投诉材料擅自转给被投诉单位及有关人员的。
2、泄露投诉人真实姓名及投诉内容等情况的。
3、有违反本制度规定和其他效能建设有关规定,一经领导发现和群众举报后查实的。
4、不按工作制度办事或不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后果。
八、效能考评制
考评内容及办法执行市纪委、市投诉中心下发的考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