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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园无费区

作者:   发布日期:2014年03月27 日  点击率:

吉县府字〔2013〕31号

 

 

吉办发[2011]38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

县工业园区管理的意见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努力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投资环境,使县工业园区成为我县招商引资的重要发展平台,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特制定我县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范县工业园区管理的意见:

    一、各乡镇和县直部门要站在扶持县工业园区发展的高度,进一步统一认识,转变职能,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不折不扣执行我县扶持园区发展的优惠政策和有关规定,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确保园区各项建设有序高效推进,确保园区企业“引得进、留得住、发展好”。

 

    二、强化对县工业园内企业的服务理念,规范入园检查行为,严格执行入园检查程序,凡因工作需要进驻园区检查的,须先报请县委、县政府分管工业的领导批准(企业遇社会治安稳定、安全生产等突发性事件涉及的部门除外),由县工业园区办联系协调后,再由园区办工作人员陪同方能实施检查。县内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对园区内企业实施检查,将追究直接责任人和单位主要领导的责任。

 

    三、县开放型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一次园区内企业评议部门执法服务活动。重点对执法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园区办、县商务局、县工信委等园区管理部门,以及项目挂点乡镇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被评为最好的单位,给予其通报表扬;被评为较差的单位,取消其本年度评先、评优资格;连续二年被评为最差的单位,对其主要领导和直接责任人采取相应的组织和行政措施;连续二年被评为最差的条管单位,由县委、县政府向其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并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单位”。

 

    四、县工业园区内企业帮扶单位要切实履行帮扶责任,强化帮扶力度,由专人携带县工业园区办或县商务局出具的证明到县行政服务中心协助企业办理各种手续。县行政服务中心对县工业园区办或县商务局出具证明的企业,应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县优化办应不定期对水电、土地、税务以及其它证照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督查,适时召集有关部门联合开展规范行政收费行为专项检查,对优惠政策贯彻执行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凡因人为因素或工作不到位,造成客商撤资、利益受损、有效投诉的,将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特别严重的,将从严从重处理。

 

    五、建立园区企业高管帮扶制度。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文件精神,积极引进人才,主动服务人才。切实扶持园区企业,有效解决园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后顾之忧,鼓励园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本人及配偶、子女在县城落户,公安部门要及时为其办理居住证;允许园区高管子女自主选择学校就读;建立园区企业高级管理人才优惠定期身体检查及就医制度;加快园区高管人员和技术人才安居工程的推进,按照统一规划、标准建设、灵活机制的要求,确保全县高管和技术人员在县安居乐业。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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