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金惠工程”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12月06日 点击率:
为推动吉安县农村金融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规范农村金融教育志愿者行为,探索建立志愿者招募机制、工作机制、退出机制、监督与考评机制,现结合吉安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志愿者招募
1、热爱农村金融教育事业,具有吃苦耐劳和乐于奉献精神,积极传播农村金融知识。
2、身体健康。
3、年龄一般在20岁至60岁之间,特殊情况如在校大学生、离退休职工等年龄适当放宽。
4、具有较高有农村金融知识或通过中国金融发展基金会等培训达到一定的农村金融知识程度。
5、熟悉农村工作环境或通过实践尽可能早的了解农村现状和环境。
6、具有一定的独立从事农村金融教育工作能力。
7、清正廉洁,勤政爱民,作风正派。
8、能正确协调处理好志愿者工作与本职工作的关系。
9、接受和服从吉安县农村金融教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的安排。
二、工作任务
1、开展农村金融教育现场辅导,包括授课、现场指导、辅导答疑等。
2、积极组织农户、农村微小企业及个体户等、村两委干部学习金融知识,培养和增强自学能力。
3、协助农户、乡村微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合理运用金融知识。
4、从事农村金融教育现场辅导每年不得低于20天。
5、完成中国金融发展基金会安排的培训和再培训任务。
6、编制个人年度工作计划,要有较强的操作性和实践性。
7、积极开展农村经济与金融、开展农村金融教育相关内容的课题研究,对及时反馈宣传的动态及效果。
8、完成吉安县农村金融教育培训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临时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志愿者的退出
1、年度考评连续两年低于60分以下。
2、不能完成或推诿农村金融教育工作任务。
3、不能完成或推诿吉安县农村金融教育领导小组和办公室交办的工作。
4、因年龄、身心状况等自身原因不适应农村金融教育工作需要。
5、单位工作变动调离本县或单位相关工作岗位的。
6、违反劳动纪律,如违反培训纪律等被培训单位通报的、被本单位处以记过及以上处分的。
7、违反廉政纪律的。
8、有违法犯罪行为,并被处罚的。
四、考评机制
1、吉安县农村金融教育培训领导小组为监督与考评的领导机构,吉安县农村金融教育培训办公室为具体负责监督与考评机构。
2、考评方法:每次培训结束后由学员及每次培训的组织者填写评估调查表,对志愿者的教学方法、教学态度及教学效果进行打分,并根据打分结果每半年对志愿者进行评级,85分至100分为优秀,60分至84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评定为不合格的予以警告,连续两年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志愿者资格。
3、定期向志愿者所在单位反馈志愿者的表现。
4、建立先进志愿者奖励制度。每年进行一次农村金融教育先进志愿者评选活动,分数位于前三名的将评为先进志愿者;并被推荐为上级相关部门。
五、本办法由吉安县农村金融教育办公室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