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纪委《关于我市查处的3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4月17 日 点击率:
吉县府字〔2013〕31号
吉县纪字〔2015〕17号
转发市纪委《关于我市查处的3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市纪委《关于我市查处的3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不力典型案例的通报》转发给你们。各地各部门要从这些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和查找自身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上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及时纠正,切实整改,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
中共吉安县纪委
2015年4月16日
吉纪字〔2015〕16号
关于我市查处的3起落实党风廉政建设
责任不力典型案件的通报
井冈山管理局党工委、纪工委,井开区党工委、纪工委,各县(市、区)委、纪委,庐陵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近年来,全市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不断强化责任担当,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但仍有少数地方和单位党委(党组)落实主体责任不力,抓干部的监督教育管理不到位,以致发生一些“四风”问题和腐败问题。为督促各级党委、纪委及领导干部知责明责、履责尽责,切实扛起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现将我市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3起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典型案件通报如下:
遂川县雩田镇原党委副书记王云华、原常务副镇长谢建华、国土所原所长谢世明等人因分管工作出现严重违规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02年至2014年期间,遂川县雩田镇长盛村陆续发生多起村委会非法转让土地、村干部和村民非法倒卖土地的违法违规问题,涉及农民建房101宗,面积16277.85㎡,已审批并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97宗(未办理集体土地使用证)。其中长盛村本村户籍正常审批39宗,面积4608㎡;以长盛村本村名义申报但实际非本村户籍审批58宗,面积6332.8㎡;未批先建4宗,面积5337.05㎡。遂川县国土局、雩田镇政府、国土所相关人员未认真履行把关、审核职责,导致违规建房用地顺利获得审批,对未批先建的行为没有及时发现、制止,履职不到位。2015年3月,遂川县纪委对上述单位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严肃问责,给予雩田镇原党委副书记王云华、雩田镇原常务副镇长谢建华及县国土局土地规划利用股原股长康伟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雩田镇国土所原所长谢世明、原办事员刘柳华及长盛村原土管员袁小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长盛村党支部书记袁卫华、村委会主任袁烈军开除党籍处分。
青原区东固纪念馆负责人蔡国华因下属腐败案件受到责任追究。2010年7月至2011年1月期间,青原区东固纪念馆负责文物征集的区文物局局长廖国健和纪念馆工作人员廖华明采取提高文物价格的手段,共同贪污18万余元,两人分别被判有期徒刑五年。时任青原区区委宣传部副部长、东固纪念馆法人代表和财务负责人蔡国华对单位干部监管不到位,对重点岗位的廉政风险防控不力。2014年10月,经青原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蔡国华党内警告处分。
吉水县林业局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李元辉因单位发生系列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2014年4月至7月期间,吉水县林业局机关及其下属单位陆续发生8起违反工作纪律问题被全县通报,发生2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被县纪委立案查处。县林业局分管领导局党委委员、人武部长李元辉履行“一岗双责”不力。2014年11月,经吉水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元辉党内警告处分。
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无论是党委还是纪委,只要履责不力、出了问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各地各部门要从上述案例中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反思和查找自身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上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不足,及时纠正,切实整改。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紧紧抓住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切实把党风廉政建设当作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管党治党责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班子其他成员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对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加大分管领域的廉政风险防控力度,确保权力运行到哪里,党风廉政的职责就延伸到哪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落实“一案双查”、责任倒查、案件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四风”问题突出,或是出现区域性、系统性腐败案件的地方、部门和单位,既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又严肃追究相关领导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通过问责倒逼“责任”落实。
中共吉安市纪委
中共吉安县纪委办公室 2015年4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