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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场交易项目办事指南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1日  点击率:

一、建设工程招投标
(一)办理股室:土地建设工程交易股
(二)联系电话:8440292
(三)受理范围:必须招标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含房屋、水利、交通、公路、桥梁、市政、园林、土地整理、农业开发、信息、水业、装饰装修、消防、人防、供热、管线铺设、技改等),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项目有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等,预算价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办事流程
1、招标核准(到发改部门办理)
2、招标备案(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
3、告知(到监察机关办理)
4、进场登记 提供以上所有材料,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
5、 招标文件备案 (到行业主管部门办理)
6、发布信息 招标人在指定网站发布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同时在中心网站发布。
7、开标、评标(由业主或代理机构组织)
8、中标公示 在原公告媒体发布中标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9、成交确认 中标公示期满后,由中心签发成交确认书,以对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程序符合性进行确认。
10、发中标通知书 (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
11、退还投标保证金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退回(无息)。
(五)收费标准
房屋、市政、水利、交通工程交易综合服务费:依据赣价房字[2000]7号,服务费由招标方承担40%、中标方承担60%,单项工程收费最高限额6万元。
(1)施工招标:中标价的1‰;
(2)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中标价的2%;
(3)重要材料、设备招标:中标价的0.3‰;
二、土地交易
(一)办理股室:土地建设工程交易股
(二)联系电话:8440292
(三)受理范围: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四)办事流程
1、审批 (县人民政府)
2、告知 (到监察机关办理)
3、进场登记 凭相关部门的审批、告知等手续到中心办理。
4、公告 在指定媒体和中心场内发布,公告时间不少于20天。
5、组织交易活动 (代理机构组织)
6、交易结果公示(在原公告媒体进行公示)
7、签订合同 (交易双方)
(五)收费标准
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交易综合服务费:依据赣发改商价字[2005]1071号文件。服务费按分段累加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1)成交价100万元以下部分:2.5%
(2)成交价101-500万元部分:1.5%
(3)成交价501-1000万元部分:0.45%;
(4)成交价1001-3000万元部分:0.3%;
(5)成交价3001-5000万元部分:0.2%;
(6)成交价5001-1亿元部分:0.03%;
(7)1亿元以上部分:0.005%。
三、政府采购
(一)办理股室: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股
(二)联系电话:8440291
(三)受理范围
县本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四)办事流程
1、审批 (到政府采购办办理)
2、告知 (到监察机关办理)
3、进场登记 采购单位凭相关部门的审批、告知等手续到中心登记。
4、公告 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项目在江西省政府采购网、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开招标项目公告期为20天,邀请招标项目公告期为7个工作日;询价及其他采购方式在吉安政府采购网、吉安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公告期为7天。
5、组织交易活动 (代理机构组织)
6、中标结果公示 (在原公告媒体进行公示)
7、发中标通知书 中标结果经公示无异议,由中心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8、签订合同,按合同供货、验收、付款(交易双方、政府采购办)
四、产权交易
(一)办理股室:政府采购产权交易股
(二)联系电话:8440291
(三)受理范围
1、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乡镇及其下属企事业单位产权交易项目,评估核准价在3万元及以上(公用旧车评估核准价在1万元及以上)的;
2、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交易项目,评估核准价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
(四)办事流程
1、审批 (国有产权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办理,集体产权按法定程序经资产所有者同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2、评估 (经有资质的机构进行评估。国有资产评估结果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也可由村民集体评估,评估结果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通过。)
3、交易资料备案 (到产权交易主管部门办理)
5、告知 (到监察机关、检察机关办理)
6、进场登记 产权出让单位凭相关部门的审批、备案、核准等手续到中心办理登记手续,同时提供有关资料。
7、公告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公告期不得少于20个工作日。其他国有、集体产权交易项目,评估核准价在30万元以上的(含30万元),公告时间不得少于15天;评估核准价在30万元以下的,公告时间不得少于7天。
8、标的展示 (产权出让单位组织,展示时间不少于2天)
9、组织交易活动 (产权出让单位或代理机构组织)
10、交易结果公示(由产权出让单位到原公告媒体进行公示)
11、签订合同 (交易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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