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水利扶贫推进贫困村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和优先安排贫困村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02日 点击率: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关于开展水利扶贫推进贫困村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和优先安排贫困村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工作的通知
赣水办字〔2015〕3号
各设区市水利(务)局、扶贫和移民办(局):
保障饮水安全是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广大贫困群众急切的盼望,也是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基本条件。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实施方案》(赣办字〔2014〕19号),根据省水利厅《江西省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及相关农村小型水利项目等规划精神,省水利厅、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决定,开展水利扶贫,确保列入《江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全部解决,优先安排贫困村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的安排部署,突出加大贫困地区饮水安全及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工作力度为重点,以提高农民用水安全为宗旨,通过政府引导投入,村民积极参与,社会广泛支持,加快贫困地区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及农村小型水利工作,为尽快改变我省贫困地区贫困落后面貌,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水利条件。
(二)建设目标。到2015年底,确保列入《江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贫困村安全饮水问题全部解决。并优先安排规划内贫困村山塘整治、抗旱应急水源引调提水工程、山洪沟治理等农村小型水利项目。
二、政策标准
(一)关于农村安全饮水的补助标准。贫困村列入《江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十二五”规划》的人口在已完成前期设计审批等工作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及西部政策延伸县(见附件)居民中央补助资金执行404元/人,其他县居民中央补助资金执行303元/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西部政策延伸县农村学校师生中央补助资金执行242.4元/人,其他县居民中央补助资金执行181.8元/人。
(二)优先安排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包括山塘整治、抗旱应急水源引调提水工程、山洪沟治理等。以上项目需进入国家有关规划,并在完成前期设计审批等工作前提下,优先予以安排。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水利部门负责确保在2015年前将规划内贫困村的安全饮水项目全部实施完成。并在规划内且以完成前期工作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山塘整治、抗旱应急水源引调提水工程、山洪沟治理等农村小型水利项目。同时发挥行业技术优势,帮助贫困村做好项目的设计、施工和质量监管等工作,确保项目建设达标。
(二)建立协调机制。水利部门、扶贫和移民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共同推进全省3400个贫困村农村安全饮水建设及山塘整治、抗旱应急水源引调提水工程、山洪沟治理等农村小型水利项目。
江西省水利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
附件
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西部政策延伸县:横峰县、上饶县、鄱阳县、余干县、赣县、安远县、宁都县、会昌县、于都县、兴国县、上犹县、寻乌县、吉安县、遂川县、万安县、永新县、井冈山市、修水县、莲花县、广昌县、乐安县、弋阳县、万年县、德兴市、乐平市、石城县、瑞金市、吉水县、峡江县、新干县、永丰县、泰和县、安福县、德安县、都昌县、南丰县、黎川县、宜黄县、资溪县、万载县、铜鼓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