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村小、教学点教师工资待遇
作者:吉安市教育局 发布日期:2015年10月15日 点击率:
近期,市人保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我市2015年农村教师享受职称特殊岗位工资待遇确认工作的通知》。文件明确,在我市村小、教学点连续任教至今分别满8年和15年,符合《江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赣人社发〔2012〕62号)第二章规定的中小学一级和中小学高级教师申报条件,且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职在岗在编公办教师,可分别享受中小学一级教师十级岗位工资待遇和中小学高级教师七级岗位工资待遇;经组织确认享受待遇的教师,由属地县(市、区)财政从2015年9月1日起核发,并计入其工资档案;调离村小、教学点或因违反党纪国法等受到处罚,其待遇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