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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县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政策宣传

作者:   发布日期:2016年06月01日  点击率:

 

为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立下愚公志,打好攻坚战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省、市农村危旧土坯房改造和扶贫移民工作要求,县委、县政府决定2016年在全县全面实施危旧土坯房改造工作。

一、目标任务

全面改造有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和引导鼓励拆除其它危旧土坯房(含附属房)。

二、改造范围、对象

全县集体土地上危旧土坯房。土坯房为内外墙皆为土砖的房屋、干打垒房。只要是现在仍然居住在危旧土坯房中的农户都要纳入改造对象范围。

三、改造方式

1.拆旧建新。拆旧建新须符合城镇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主要采取三种方式:集中新建。分散新建。乡村代建。对确无能力建房并有代建意愿的特别困难群体,可由乡(镇)、村组织代建,采用交钥匙工程,房屋产权归村委会或村集体。

2.维修加固。对有人居住的危旧土坯房,整体质量较好,确实无力拆除建新的,可对危旧土坯房维修加固。维修加固的具体方式为钢丝网加固、更换椽条、屋面瓦换成波瓦或陶瓦、墙裙粉刷水泥砂浆、外墙用石灰砂浆粉刷等,农户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维修加固方式。

3.积极倡导整体搬迁。涉及地质灾害避灾、深山区、库区的,各乡镇要积极引导鼓励农民整体移民搬迁至凤凰园区安置点或其它安置点(含乡镇政府所在地购房)。

四、补助标准

第一类,新建房屋补助标准:①“两红人员及革命烈士遗孀4.0万;特别困难户(乡村代建工程)3万元,补助资金直接拨付至乡镇人民政府或村委会③ “两红子女、烈士子女、分散供养五保户2.4万元,分散供养五保户危旧土坯房改造,原则上安排在当地敬老院统一安置,直接拨付给敬老院用于改造老人住房条件低保户家庭、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2.2万元;其它困难户1.7万元

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补助标准:每户补助8000元。

五、其它

1.推广庐陵风格户型。鼓励和引导选用《吉安市农村安居工程户型图集》户型。每户新建占地面积60-90平方米;乡(镇)村代建房:每户建筑面积不超过50平方米。

2.申报程序。农户个人提出申请。村级集体评议公示。乡(镇)入户审核。县级审批和公示。竣工验收。

3.信贷帮扶。对自身筹措资金还有困难的改造户,可向农业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在征得县安居贷小组审核通过后,享受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农村土坯房改造2年的贴息贷款,个人承担贷款利息的20%

4.资金发放。补助资金分两次发放,县级审批并开工建设后,按照补助标准的一半发放第一批补助资金,房屋竣工后验收合格付清全部余款。

 

 

 

 

吉安县农村安居工程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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