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党群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30日 点击率: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吉安县党群部门拟在全县范围内公开选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报考范围 1、吉安县范围内党政机关中在编在岗的公务员。 2、吉安县范围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中在编在岗且已进行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的工作人员。其中根据赣组发〔2008〕6号文规定,符合直接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可报考机关岗位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岗位;不符合直接交流进机关条件的,只能报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岗位。 3、吉安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育、卫生系统除外)干部只能报考事业单位岗位。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具有2年(含试用期)及以上工作经历; 3.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试用期考核合格的视为称职等次; 4.身体健康; 5.符合选调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7年11月30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试用期的; 5.2014年2月18日后考录到乡镇机关的公务员; 6.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 (一)报名。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7年12月8日—12月9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报考人员可登录庐陵党建网下载《吉安县党群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填写一式一份后,连同本人身份证、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和年度考核等次等有关情况证明、近期1寸同底免冠正面彩色照片3张,分别到相关选调单位报名,每人仅限报考一个岗位。 报名人数与选调岗位人数之比不低于3:1,若低于以上比例,则相应调减或取消选调岗位人数。被取消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岗位。 (二)资格审查。报名时进行资格初步审查。集中审查时间为报名截止后1个工作日之内完成。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三)考试。采取先笔试再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政策理论水平、文字表达和综合分析能力;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口头表达和应急应变能力。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后,笔试人员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面试后,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适应性考察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一并列入)。 (四)适应性考察。适应性考察采取跟班学习的方式进行,跟班学习时间为3个月。主要考察应试者综合素质、岗位适应能力和工作作风、奉献精神。 (五)确定人选。适应性考察结束后,由各选调单位对跟班人员进行综合考察和评价,确定排名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入闱拟选调人选,经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选调人员,报县委审定后,组织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相关标准执行。 因体检不合格,以及考生本人自愿放弃选调资格出现空缺时,如需递补,必须由选调单位提出,经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可按照跟班人员排名依次递补。 (六)办理手续。对选调人员进行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调动手续。 三、其他事项 1、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考试舞弊者,一律取消选调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 2、如遇特殊情况,时间安排可作适当调整。 3、本次招考有关事项由吉安县党群部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联系方式:0796-8442812。 附:1、吉安县党群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表 2、吉安县党群部门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吉安县党群部门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 2017年11月29日 附件1/Upfiles/file/20171129/2017112909482657265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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