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12月01日 点击率:
县委办公室文件
吉县办发〔2017〕46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吉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吉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吉安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推进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树立城市良好形象,增强城市竞争力、凝聚力和吸引力,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现决定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年版)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坚持把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创建的根本目标,坚持问题导向补齐城乡建设管理短板,坚持集中力量实现创建任务全覆盖,深入开展文明创建,争取2017年成为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通过三年的创建,努力把我县建设成为环境优美、秩序优良、服务优质、人民群众满意的文明城市和宜居、和谐、活力、特色的美好家园,各项工作达到或超过《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以下简称《测评体系》)规定的测评标准和要求,力争到2020年实现跻身全国县级文明城市行列的奋斗目标,为我县实现“三先”目标提供强大的精神支持。
二、实施步骤
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任务,现在要立即启动并做好今年的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同时,为做好三年创建工作,实现突出重点、分段实施、整体推进、全面达标的目标,创建工作可总体分六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2017年10月-2017年11月):前期准备阶段。向省、市文明委递交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申请报告。成立创建组织机构,制订创建工作方案,分解任务,召开动员大会,正式启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
(二)第二阶段(2017年11月-2018年1月):争创文明城市提名城市阶段。迎接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工作,力争进入全国文明城市提名城市行列。
(三)第三阶段(2018年2月-2018年12月):创建实施阶段。加强新闻宣传,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要紧密配合,加大对创建文明城市活动的宣传力度,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各乡镇、各责任单位结合实际,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对照《测评体系》全面落实创建责任。各责任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目标责任,完善软件硬件建设,实现所有创建指标达标。迎接省文明办第一年测评(分值成绩占比15%)。
(四)第四阶段(2019年1月-2019年12月):巩固强化阶段。全面梳理排查,对照上一年度全国、全省测评结果及失分明细,列出整改清单,组织重点整改,逐项抓好落实,对创建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有力措施,进行专项治理,按期完成任务,确保创建水平比上年度再上台阶,迎接省文明办第二年测评(分值成绩占比25%)。
(五)第五阶段(2020年1月-2020年12月):全面迎检阶段。对各责任单位的创建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做好查漏补缺工作。制订具体的迎检接待方案,完善创建材料,做好全面迎检工作,迎接中央文明办第三年综合测评(分值成绩占比60%)。
(六)第六阶段(2021年1月):总结工作阶段。全面总结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巩固创建成果,形成长效机制,推动创建工作进一步深入开展。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硬件水平
对照《测评体系》要求,重点抓好公园广场、公共绿地、无障碍设施、市政环卫、街巷道路、集贸市场、停车场(位)、文体设施、公交站廊、报栏邮箱、公厕、城市亮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及时整修、改造、完善城市功能设施,提升城市品位形象;进行社区环境优化改造,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等。
(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提高城市文明程度
1、开展公共环境卫生整治行动。
(1)开展城市“脏、乱、差”整治。集中摸排梳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城市主干道、商业街、背街小巷、集贸市场、老旧小区、公园水池等薄弱环节专项整治,综合实施净化、绿化、亮化、美化工程,着力改善公共场所、街巷、市场、小区、餐饮店安全卫生环境。
(2)规范城市公共秩序。广泛开展文明礼让、遵章守纪宣传教育,加强道路交通、车站秩序整治,继续实施“文明交通行动计划”,深入开展“文明驾驶”、“文明乘车”、“文明出行”等活动;科学梳理城区道路堵点,严厉打击非法营运,强化汽车站、公交车、的士秩序管理;大力开展公共场所秩序整治,加强对主要交通路口、车站、影剧院、广场公园、学校、超市等重点区域和重点场所监管,组织职能部门开展文明执法教育活动,广泛建立公共文明引导志愿服务站点。
(3)落实市政管理制度。大力规范店面、标牌、绿化、卫生等经营和环境,合理布置经营摊位,禁止出店占道经营,配套完善市政设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2、开展公益宣传行动。
(1)强力推进“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刊播,拓展扩大公益宣传受众面,把公益广告宣传纳入文明城市创建内容和政府职能部门的日常监管,促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12个主题词24个字人人熟知会背,入脑入心。
(2)在全县所有行政村逐步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六个有”标准推行开来,促进乡风村貌不断良性发展。
(3)组织相关文艺作品创作。积极推动剧团、图书馆等文艺组织开展主题下乡展演,拓展公益宣传方式,提高宣传质量。
3、开展志愿服务行动。
(1)进一步健全志愿服务体制机制。继续完善以志愿者协会为龙头、以乡镇志愿服务站为链接、以行政村志愿服务队为基石的“县、乡、村”三级志愿服务组织的网络,规范志愿服务运行机制,不断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长效化。
(2)加强志愿服务队伍建设。加强县志愿者协会管理,规范全县志愿服务组织管理,抓好党员、文明单位、社区以及各级各类专业志愿者服务队伍建设。
(3)广泛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党政机关率先示范,带头参加志愿服务,广泛开展“邻里守望”、“关爱老人”等志愿服务活动。以扎实的行动举措关爱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困难职工,持续推进法律、文体、科技、医疗卫生进社区活动。
(4)大力弘扬志愿服务文化。组织实施市民公约、学生守则、村规民约、职业规范修订工作。
(5)规范社区志愿服务管理。以社区为创建文明城市主阵地,按照志愿服务流程,建立完整规范的社区志愿服务台账,逐步与全国统一志愿管理规范同步起来。
4、开展诚实守信行动。
(1)深入贯彻《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中央文明委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税务、安全生产、产品质量、食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记录,加快重点行业、重点人群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和交换共享网络平台建设,尽快实现信息记录动态更新与实时查询。
(2)推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重要作用,促进法治与德治深度融合,加大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力度,确保诚信“红黑名单”发布频率。
(3)探索建立诚信企业和模范个人在行政许可、资格认定、公共服务等方面享有优待的政策措施,营造不敢失信、不愿失信、不能失信的良好环境。
(4)加大诚信宣传教育。五是广泛开展3.15消费者权益日、食品安全宣传周、6.14信用记录日等诚信主题实践及创建活动。
5、开展文明旅游行动。
(1)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不断升温舆论宣传。强化黄金周、节假日、重要时点宣传教育。
(3)持续开展主题活动。将文明旅游纳入精神文明创建评选范围,加大不文明旅游行为的曝光力度,推动全县范围内旅游新风貌形成。
6、开展道德引领行动。
(1)深入开展、“文明家庭”、“美德少年(孝心少年)”、“孝敬公婆好儿媳”、“孝敬父母好青年”、“百名孝老模范”等典型评选活动,强化农民思想道德建设,大力弘扬孝老敬亲、尊师敬贤、尊长爱幼、友爱兄弟、扶危济困的中华传统美德。
(2)深入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教育。把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单位教育和社会教育结合起来。
(3)组织群众自查自纠。组织志愿者不定期开展巡查。
(4)扎实开展道德评议活动。精心组织道德模范评选表彰,选树一批群众信服的道德模范典型人物,深化拓展“我推荐 我评议 身边好人”活动。加强救助困难道德模范的办法措施落实。
(5)打造文明先进典型。抓住系列精神文明创建契机,着力打造一批文明单位、文明行业、文明村镇、文明社区、文明校园、文明家庭以及文明餐桌等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排头兵。
7、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行动。
(1)进一步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网络,着力培育教育、文化、团委、妇联、关工委等重要职能部门常态化的工作品牌。
(2)建好用好乡村学校少年宫,借助国家有利政策,落实乡村学校少年宫乡镇全覆盖,发挥乡村少年宫作用,丰富留守儿童精神生活。
(3)加强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建设力度,落实学校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室)布局建设。
(4)深入开展各类主题实践活动,关心困难家庭、流动人口家庭未成年子女,做好孤残儿童、流浪儿童、边缘儿童救助及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8、开展服务提升行动。
(1)优化窗口行业优质服务。突出抓好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医疗卫生、商业零售、公交、出租车、车站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促进市民对窗口行业服务水平和行业风气满意度有明显提升。
(2)加大社区服务管理。强化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主阵地,全力打造文明、和谐、幸福、平安“四型”社区,建立健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
(3)推动城乡共建文明。紧抓民风建设和环境整治两个重点,推动农村改路、改水、改厕、改旧村工作见到实效;深化文明村镇创建评选,不断引领农村精神文明新风尚。
(三)抓细抓实全国和全省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准备工作,提高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分值
1、精准掌握《测评体系》修改动态,及时调整思路重点与推进措施,分级分类开展创建业务工作辅导培训,落细落小落实各创建主体任务责任。
2、规范完善城市公共文明指数测评,统筹推进社区、窗口、公共场所、重点单位测评,不断攻克集贸市场、市容市貌、车辆秩序、市民行为、公益宣传等重点难点,定期组织督查,增强各单位迎检迎测工作能力。
3、踏准时间节点,认真细致、逐类逐项精心准备两个《测评体系》和两个专项考核所涉及的全部创建工作资料、实地考察场所、问卷调查事项等,确保经得起随时随地任何形式暗访测评的考验。
(四)积极争取加分项目
根据《全国县级文明城市测评体系(2017年版)》规定,获得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全国双拥模范城、国家园林城市、中国人居环境奖、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全国无偿献血先进城市等荣誉称号的,每获得一项加1分(最高加5分)。我县各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争取上述荣誉,以增加我县争创全国文明城市的加分优势。
四、重点举措
2017年集中力量突出抓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公益广告铺设力度。对全县范围内主干道、公园、广场、学校等场所,合理评估公益广告铺设力度,结合《测评体系》公益广告设置要求,分主题分内容按需设置公益广告。
(二)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在县城和农村全面开展“两改一清一拆”行动,改造危旧住宅和旧厂房,清理垃圾和残垣断壁,拆除违章建筑,改善居民生产生活环境,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提供发展空间。
(三)继续整治城市广告。依法彻底清除城市建筑上的各类广告,集中清理影响市容市貌的庸俗、低俗、媚俗广告和其他“小广告”,规范城市商业牌匾、商业性广告和公益广告。
(四)加强城市环境卫生改革和管理。改革城市环境管理体制,加强城市综合执法和监管。加大城市道路机扫力度,加强背街小巷、建筑工地、老旧小区、公园水池、商业街、菜市场等地环境卫生管理,更换补充垃圾桶、隔离栏杆、路灯、盲道等,消除城市管理卫生和基础建设“盲点”,营造城市优美环境。
(五)集中整治不文明行为。统筹各方力量,对闯红灯、乱停乱放、随地吐痰、车窗抛物、乱堆杂物等不文明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在媒体曝光不文明行为,组织不文明行为巡访劝导活动,使社会生活和公共交往中的不文明现象得到明显遏制。
(六)广泛开展文明社区创建。对老旧小区开展改造提升,规范物业管理,整治社区卫生,提升社区硬件,改善人居环境。通过开展法律、卫生、计生、家政和心理咨询等社区服务,形成热爱社区的良好风尚和友善相助的人际关系,建设环境优美、管理有序、文明祥和的新型社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统筹协调有关工作,实行集中办公,全力以赴开展创建工作。财政要根据创建工作需要,安排专项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正常运转。各相关单位都要成立相应机构,充实办公人员,妥善安排资金,为落实创建任务提供必要的保障。将文明城市创建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重要议事日程和年度工作重点,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年度工作绩效考核。
(二) 营造宣传氛围。围绕创建文明城市主题,突出宣传重点,充分运用传统媒体和微博、微信、客户端等新兴媒体,让广大群众体会到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是一项关系自身的民生工程,切实提高群众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努力营造文明城市创建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明确责任分工。各责任单位要对照《测评体系》和《任务分解表》,逐项逐条对照,落实领导分工,落实责任人员,落实时间进展,真正做到事事有人管,件件有落实,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对属于单个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要做到不等、不靠、不让,积极主动完成任务。对涉及多个部门的工作,牵头单位要主动负责,搞好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要积极配合,服从安排,抓好落实。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丢分、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完成时限、质量要求、保障措施,按质按量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四)强化督导考核。县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指挥部将定期组织巡检督查,对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下发督办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到位。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和创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行督查督办,限时解决。同时,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任务目标,定期开展督查督办,推动创建进度。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