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农村清洁工程攻坚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4月11日 点击率: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文件
吉县办发〔2017〕8号
县委办公室 县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农村清洁工程攻坚月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
现将《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农村清洁工程攻坚月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 吉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农村清洁工程
攻坚月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乡管理,巩固全国文明县城、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成果,建设“空气清新、河水清澈、大地清洁”生态家园,打造美丽中国吉安县样板,更好地迎接国家脱贫摘帽第三方考核评估验收,县委、县政府决定,从
一、整治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江西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行动计划(2014—2020)》、市第四次党代会和县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结合《关于印发吉安县商业门面超店经营百日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县府办字〔2016〕168号)精神,围绕“空气清新、河水清澈、大地清洁”总体要求,县、乡、村、组四级联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以超店经营、城乡“八乱”、 农村面源污染、农村白色垃圾为整治重点,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让清净整洁彰显在全县的每一个角落。
二、整治任务
(一)超店经营
依据《江西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按照《吉安市城市容貌标准》以及创建全国文明、卫生城市的标准,对全县范围内街道的商业门面超店经营行为进行整治。重点整治以下七个方面:
1.建材加工店面超店经营。集中整治擅自超出门店经营范围进行店外加工占道经营,占用道路生产加工塑铝门窗、铁艺护栏等违章行为。
2.车辆销售、维修、清洗、美容等店面超店经营。集中整治未取得经营许可、没有车辆停放位,占用道路进行车辆销售、维修、清洗、美容等违章行为。
3.餐饮和食品店面超店经营。集中整治餐饮、食品店超店占道经营,占用道路摆放桌椅、灶具、食品,搭建经营棚、洗菜等违章行为。
4.百货店面超店经营。集中整治百货店面超店占道经营,占用道路摆放各类商品,搭建促销棚等违章行为。
5.水果店超店经营。集中整治水果店面超店占道经营,占用道路摆放各类水果、搭建经营棚、室外乱摆放垃圾桶等违章行为。
6.建筑材料店面超店经营。集中整治建筑材料店面超店经营,占用道路堆放各类建筑材料,搭建棚屋等违章行为。
7.园区和乡镇集镇占道经营。集中整治园区和乡镇集镇超店经营和占道为市,消除马路市场。
(二)城乡“八乱”
围绕整洁有序,突出整治城乡“八乱”。城乡“八乱”即: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乱停乱摆。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
1.乱搭乱建。集中整治沿城区干道、高速公路、国道等主要干线占耕地、“开天窗”等违规违章建房及违章搭建蓝皮屋、铁皮棚,做到限高限大治杂乱。
2.乱堆乱放。集中整治乡镇集镇和农户房前屋后、马路旁边柴草杂物乱堆乱放。
3.乱贴乱画。集中整治主次干道、集镇街道、小街小巷户外广告、破损广告和建筑墙面乱贴乱画小广告。
4.乱停乱摆。集中整治城区和乡镇集镇区道路乱停乱摆车辆及“僵尸车”。
(三)农村面源污染
围绕“河水清澈”的要求,结合“河长制”, 突出整治农村面源污染,重点整治以下三个方面:
1.河库存在的乱占乱建、乱围乱堵、乱采乱挖、乱倒乱排、水库水质不达标等。
2.畜禽养殖粪便和污水直排。
3.田间地头农药空瓶、白色垃圾、废弃农膜。
(四)农村垃圾
围绕“大地清洁”的要求,在乡村广泛开展“清净整洁”整治活动。 “清”,即清除灰尘、擦去污垢,做到清清爽爽; “净”,即收拾杂物、丢弃破烂,做到干净利索 ;“整洁”,即整理家什、消除凌乱,做到整齐美观。重点整治以下四个方面:
1.集镇内外、村庄内外、农户房前屋后的垃圾。
2.水面、河体漂浮的垃圾。
3.岸边倾倒的垃圾。
4.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流。
(五)完善设施和健全队伍
围绕“设施齐全、队伍完善”的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
1.完善公共场所基础设施和环卫设施等。
2.完善乡镇圩镇、街道和广场等休闲场所环卫设施等。
3.配齐配强乡镇城管队伍。
4.配备乡镇圩镇环卫队伍和农村保洁员等。
三、责任分工
1.吉安高新区、各乡镇:负责组织协调本辖区范围内的攻坚月集中整治活动。
2.县城管局:负责县城建成区范围内的超店经营、乱搭乱建、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治理,对园区和乡镇整治活动进行指导、督查通报等工作。
3.县委农工部:负责牵头整治农村生活垃圾。
4.县委宣传部:负责做好整治期间的宣传报道工作,加强舆情引导;协调上级及驻市相关媒体支持做好宣传报道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5.县公安局:负责为整治活动提供执法安全保障。
6.县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查处无照经营行为,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取缔非法经营的店面;负责加强餐饮食品店面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取缔无照经营餐饮店,制定行业业态发展规划,规范各类专业市场管理。
7.县环保局:负责加强餐饮店面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取缔噪音扰民和油烟扰民的店面,对农村污染源依法予以整治。
8.县财政局:负责整治活动相关经费保障,对乡镇城管队伍建设给予必要的经费保障。
9.县信访局:负责接待和协调处理来信来访和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10.县水利局:负责中小河流和水库环境污染治理。
11.县农业局:负责畜禽养殖粪污直排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12.县城乡建设局:负责农民建房规划和管控,协助制定行业业态发展规划。
13.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农民建房用地规划和管控,协助和指导乡镇拆除各类违章建筑。
14.县交警大队:负责乱停乱放车辆治理和城区街道“僵尸车”的处理。
15.社区居委会:负责协助县城管局做好辖区内的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16.县直有关部门:负责本单位周边环境含单位出租的房屋和店面综合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此次整治活动为期一个月(
(一)动员部署阶段(
1.成立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制定攻坚月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2.发布整治通告,宣传开展整治活动的意义、内容和有关事项,引导、动员群众支持整治工作(在吉安县报和“庐陵新闻”上发布整治通告)。
3.县城管局、县委农工部制定整治考核验收标准。
4.各乡镇、各部门召开相关会议部署推动整治工作。
5.组织人员上门逐一通知相关超店经营店主在规定期限内自纠。
(二)集中整治阶段(
1.组织联合执法。县城管局牵头,组织公安、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环保、城建、国土、交警等部门,对县城区内超店经营和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乱摆等行为进行集中拉网式整治,对无视劝告、不自行整改、顶风违章的商家和人员,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坚决取缔各类超店经营行为。各乡镇同时集中时间和力量,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2.做好信息公开。集中整治期间,各相关单位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整治活动宣传,及时向社会发布整治通告,通报整治进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县融媒体中心要及时曝光一批违章超店经营和宣传部门联合执法行为,增强执法震慑力,提高经营业主自律意识。
3.坚持疏堵结合。各乡镇和有关单位在强力开展整治活动的同时,要本着疏堵结合、疏堵并重的原则,充分利用本地的有关资源,积极引导各类商户进驻专业市场或政府各类产业经营规划区进行文明、规范经营;通过建立健全“门前三包”等制度,提高商户自我管理意识;创新管理方法,优化商贸市场布局,加强经营秩序管理,促进商贸市场门面集约节约利用,提高商贸市场空间利用率。
(三)督查整改阶段(
县委、县政府将组织专项督查组,通过现场督查与不打招呼暗访相结合,对集中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及时反馈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各部门要第一时间整改到位。
(四)考核验收阶段(
对整治活动进行全面总结,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研究建立和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巩固扩大专项整治成果。县委、县政府组织考评组,对园区和各乡镇集中专项整治成效和建章立制情况进行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是强化领导,压实责任。成立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暨农村清洁工程整治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长解芳云任组长,县委常委、城北新区办主任胡顺昌,县委正县级干部、农工部长王汉光,县政府副县长楼孝荣、梁玉华、黄明熙任副组长,办公室设在县城管局,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协调和督查指导等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分别由县委农工部、宣传部,县城管局、财政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环保局、水利局、农业局、城乡建设局、国土资源局、信访局、交警大队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各单位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脱贫攻坚,把整治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精心安排部署,加大工作力度,全力以赴开展整治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成立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指挥,亲自推动,亲自调度,突出重点,全面消除辖区内的“八乱”和超店经营行为。
二是强化宣传,迅速行动。各部门要通过各种媒体,结合各自职能面向社会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社会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公众意识,营造环境综合整治的良好社会氛围。各乡镇要迅速召开镇、村、组干部动员大会,印发宣传资料,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意义、方法、目标、要求,调动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和全力支持,集中人力、物力、财力,迅速投入到集中专项整治活动中,确保攻坚月整治取得实效。
三是强化督查,严格奖惩。全县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清洁工程已纳入县委、县政府年终目标考评,县委、县政府将采取现场督查与随机暗访相结合的办法,对攻坚月整治活动开展情况,特别是对发现问题不整改、问题整改不到位的情况进行通报,对不合格乡镇将取消美丽乡村建设和小城镇建设评优评先资格。
中共吉安县委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