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11日 点击率: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公告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江西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吉安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17日依法作出了对江西永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有的位于敦厚镇店下村一宗面积为6048.42平方米国有土地及其地上房屋的征收决定。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未与征收部门达成补偿协议,吉安县人民政府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对被征收人作出了《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该土地和房屋实施征收,实行货币补偿,并在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完成搬迁。请在本公告之日起五日内到吉安县铁路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卫生大厦五楼,联系人:肖新云,联系电话:0796-8435558)领取《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决定,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向吉安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之日起6个月内,向吉安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吉安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