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纪委《关于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失职失责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7年09月12日 点击率:
吉县纪字〔2017〕31号
转发省纪委《关于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失职失责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吉安高新区党工委、纪工委,各乡镇党委、纪委,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党组织、纪检组(纪委),各人民团体党组织:
现将省纪委《关于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失职失责问题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各单位从通报中汲取深刻教训。民生资金监督检查作为集中整治工作的一项配套措施,是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克服怕惹麻烦、怕担担子的心理,聚焦扶贫民生领域,切实解决基层“微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履行专责机关职责,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形成执纪必严的强大威慑;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扎实推动主管系统和行业集中整治工作。
中共吉安县纪委
江西省发电
发电单位 中共江西省纪委 签批盖章
等级 特急 ·明电 赣纪字〔2017〕8号 赣机发2131号
关于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失职失责问题
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各市、县(市、区)党委、人民政府、纪委、监察局,省委各部
门,省直各单位党组(党委),省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省直机关
纪工委:
根据全省集中整治和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工作的统一部署,从201 6年7月开始,由省财政厅牵头在全省开展了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各地、各有关部门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对本级管理的民生资金进行自查自纠,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仍有15个县(市、区,含经济开发区,下同)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为了解掌握实际情况,近期,省财政厅会同省住建厅、省民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林业厅等部门,随机抽取了全省民生资金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的昌江区、安远县、奉新县进行重点复核检查;对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红谷滩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九江市共青城市,景德镇市珠山区,宜春市靖安县,赣州市崇义县、定南县、兴国县、经济技术开发区,萍乡市莲花县等1 2个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的县(市、区),由所在设区市组织进行复核检查。省、市两级检查发现,15个县(市、区)均不同程度地存在滞留、挪用、套取、骗取惠民补助资金等问题,一些基层单位和干部在自查自纠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失责。
为严肃工作纪律,省纪委监察厅责成南昌、九江、景德镇、宜春、赣州、萍乡等6个设区市纪委监察局分别对自查自纠问题“零报告”的所辖县(市、区)启动问责调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现将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如下:
经查,15个县(市、区)在民生资金的管理使用和自查自纠工作中,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打折扣,问题排查走过场,工作流于形式。有的基层党委、政府对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重视不够;有的市、县两级财政部门履行牵头单位职责不到位,在组织协调、督促指导、推动落实中没有履职尽责;有的县(市、区)建设、房管等职能部门责任不落实,在民生资金监管工作中失职失察,对专项资金重分配、轻监管,导致问题频发,在自查自纠中对本部门存在的问题又不认真查找和纠正;有的基层干部责任心不强、作风不实,填报数据仅凭主观臆断,相关领导不敢担当、不愿负责,审核材籽把关不严,甚至要求虚报瞒报、弄虚作假,工作严重失职。
此次全省共问责156人,其中,问责县处级干部18人,乡科级干部87人,其他人员5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76人,诫勉谈话58入,约谈12人,其他处理10人。同时,责成南昌、宜春、赣州、景德镇市财政局和昌江、珠山区人民政府分别向所在设区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责成共青城、奉新、靖安、莲花县(市)财政局和有关城建、房管、工信、民政、移民扶贫等职能部门以及乡(镇、场)分别向所在县(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以上通报的问题,反映出在集中整治工作中,仍然有少数党委、政府以及相关职能部门政治意识不强,纪律观念淡漠,规矩意识缺失,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态度不坚决、措施不得力;仍然有少数领导干部没有发现问题的意识勇气和解决问题的责任担当,对存在的突出问题熟视无睹、听之任之。对上述问题的问责通报,充分体现了省委、省纪委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和责任担当,释放出坚决整治“微腐败”、严肃问责不作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强烈信号,是对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和警醒,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引以为戒。
一要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党中央一系列为民务实的好政策,关键靠党的坚强领导,靠全面从严治党作保障。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是省委、省政府和省纪委贯彻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要求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实、维护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民心工程,绝不允许打折扣、搞变通,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更不能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扛起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逐级夯实责任,坚决克服怕惹麻烦、怕担担子的消极心理,绝不能遮遮掩掩、欺上瞒下。县委尤其要充分发挥“一线指挥部作用”,持续发力、步步深入、善作善成。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履行专责机关的责任,切实把纪律挺在前面,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基层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执纪必严的强大威慑。各职能部门要坚决落实监管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紧紧围绕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动主管系统和行业集中整治工作。
二要坚持问题导向。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有强烈的问题意识,以问题为导向,抓住关键问题进一步研究思考,着力解决突出矛盾和问题,推动整体工作。集中整治工作就是要奔着问题去,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各地、各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上来,在集中整治工作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善于解决问题,要聚焦扶贫民生等领域,切实解决基层雁过拔毛、吃拿卡要、优亲厚友、以权谋私、欺压百姓,以及不担当、不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正风反腐的获得感。
三要严肃责任追究。各级党委(党组)要用好问责利器,把问责作为教育警醒干部、督促部门履职、推动责任落实的重要抓手,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对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不力;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整治,“四风”和腐败问题严重;对职责范围内的严重违纪问题不管不问、听之任之;对巡视巡察、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或整改走过场,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都要严肃问责。各级纪委(纪检组)要正人先正己,主动把自己摆进去,对监督责任缺失、“探头”作用没有发挥,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发现,发现问题不报告不处置,该问责没有问责的,也要问纪委书记、纪检组长的责,通过强有力的问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落到实处,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
请各地、各部门将此通报传达至基层各单位和党员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