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城禁止通行大中型货车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4月10日 点击率: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和《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县决定县城中心城区禁止大中型货车通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禁行区域。县城东至吉安大道(不含)、南至建设大道、西至福华路延伸线、北至瑶池路(不含)范围以内,禁止通行大中型货车。
二、禁行车辆。大中型货车实行全天候禁行。
三、限时通行。下列货车允许在23:00至06:00驶入禁行区域:(1)拉运粮食、食用油、冷冻食品(肉食、水产和家禽等) 蔬菜、水果、畜类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大中型货车;(2)拉运大型机械、桥梁等无法分割物品经批准后的大中型货车;(3)拉运成品油、天然气的大中型货车。
四、批准通行。禁行区域内与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工程施工、市政抢修、道路清扫、垃圾清运、园林绿化等大中型货运车辆,凭借相关证明向吉安县城管局提出申请,由吉安县城管局报吉安县交警大队备案,申请办理通行证。
五、过境通行。过境大中型货车可通过吉安大道、新105国道、高凤线、瑶池路等外围道路绕行。
六、禁令生效。2018年5月1日起将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车辆依法进行处罚。
吉安县人民政府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