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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反映油田镇学海矿业案件处理情况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18日  点击率: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吉安市吉安县油田镇大庙前村委坑美村小组,学海矿业铁矿污染水源地、农田。(已将详细情况写信寄往3622邮箱)。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二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36号、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120029),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承办,613日收到,618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学海矿业铁矿污染水源地、农田。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吉安县油盘铁矿);

企业法人:汪水泉;地址:吉安县油田镇大园村;

生产经营范围:露天、地下开采铁矿石、加工、销售。

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5月,是一家从事铁矿开采、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该矿共有五个采矿区,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1年先后通过了吉安市、县环保部门项目验收,2012年该矿按照上级要求,将油盘采区、汪水泉二采区,杨福添采区整合为吉安县油盘铁矿,20131031日该整合项目取得江西省环保厅赣环评字【2013263号批复;环评批复要求采区、排土场、废石场、尾矿收集池的废水输送到尾矿库进行处理;经自然沉淀的澄清水,通过循环系统运输送到选厂选矿、矿山采区、排土场及公路降尘使用。目前整合项目工程已竣工,2018131日该公司已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该整合环境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调查核实情况

此次投诉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关于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的第三次投诉,与67日受理编号  D36000020180606004769日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080003投诉内容基本一致。610日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以及油田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到实地调查,检查当日,三个选矿厂(三厂、八厂、十二厂)正常生产,两个尾矿库(美坑尾矿库、棚下尾矿库)处于运行状态,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废水无外排。矿山开采、车辆运输的粉尘通过洒水车降尘,选矿车间采用水幕除尘。现场无粉尘污染。

为进一步调查学海矿业对当地环境的影响,目前已经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表水和土壤状况进行检测。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1、“污染水源地”不属实。

该公司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尾矿库经沉淀后,在库内用水泵直接扬送到选矿车间,作为选矿用水循环使用,节省天然水源抽取使用;经尾矿库自然氧化、沉淀澄清处理后,通过泄洪立井经涵洞外排的水质均符合灌溉用水标准,不影响畜牧饮用及农作物正常生长。正常情况下为零排放,汛期暴雨天气情况库内水位超高影响到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少量外排入幸福河以满足防洪要求。

学海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12月开展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于201812日委托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了水质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上游、入河排污口下游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对幸福河水质没有造成影响。

2、“污染农田不属实。

2017314日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油田镇坑美村种植的晚稻进行检测,所检项目符合GB2762-2012之规定,未检出超限现象,判定合格。

据调查,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周边农田都有耕种。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的落实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于613日下午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召开调度会,明确要求对该企业加强监管。615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解芳云召集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和油田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学海矿业进行现场调度,解芳云同志对相关部门和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加快植被恢复,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工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污染情况发生。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得到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018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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