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第四环保督察组交办吉安县第十三批信访件办理情况公示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0日 点击率:
D360000201806130006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1.吉安市吉安县凤凰镇,浩燃实业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设施,烟气污染严重。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三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38号、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130006),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14日收到,6月2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浩燃实业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设施,烟气污染严重。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吉安浩燃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程臻军;
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安县凤凰镇工业园;
生产经营范围:机压锅生产、销售、废铁收购、机械配件铸造、销售。
吉安浩燃实业有限公司,原名庸人实业有限公司,是一家生产销售铁锅的民营企业,成立于2004年12月,2004年12月4日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5年12月取得县环保局验收批复(吉县环验字[2005]12号),该公司生产规模设计产量为50万个铁锅/年,目前实际产量近50万个/年。主要生产设备有电炉和压铸机,生产工艺是废铁投入到电炉里熔炼成铁水,再倒入模具里压铸成铁锅。
五、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14日收到市政府督查室交办的举报浩燃实业有限公司无任何环保设施,烟气污染严重的督办通知(吉府督字 [2018]36号),吉安县环保局与凤凰镇政府工作人员于6月19日到实地调查,企业因放假原因未生产,6月20日调查组再次来到该公司,企业正在生产,检查发现该企业生产过程中没有产生废水,炼铁炉车间未采取收集和处理设施,烟气和粉尘直接排放。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吉安浩燃实业有限公司炼铁炉车间未采取收集和处理设施,烟气和粉尘直接排放。
七、处理整改情况
吉安县环保局对吉安浩燃实业有限公司存在的环保问题已于2018年6月20日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县环责改字[2018]35号),要求企业在90日内安装收集处理设施,控制烟气和粉尘污染物排放。已立案处罚,罚款2万元。
八、问题解决情况
吉安县环保局已责令企业尽快安装收集处理设施,确保达标排放。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D360000201806130019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吉安市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1、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开采高岭土矿),没有环评手续,但5月份开始开矿。2、该企业的运输车在桐江旁的马路上行驶,有扬尘污染,洒落的高岭土掉进桐江,污染江水。3、该企业将郭家村位于王望山周边的良田填埋修路,对村民没有补偿。4、当地公安因为村民妨碍该企业生产,拘留村民。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三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38号、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130019),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14日收到,6月2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吉安市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1、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开采高岭土矿),没有环评手续,但5月份开始开矿。2、该企业的运输车在桐江旁的马路上行驶,有扬尘污染,洒落的高岭土掉进桐江,污染江水。3、该企业将郭家村位于王望山周边的良田填埋修路,对村民没有补偿。4、当地公安因为村民妨碍该企业生产,拘留村民。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潘正圳;
生产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市政服务、国内贸易。
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2015年9月22日依法取得吉安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砖瓦用粉砂岩矿),2015年9月6日取得吉安县环保局下达的关于《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年采12万吨制砖用粉砂岩及年产4000万块建筑用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县环督字[2015]36号),根据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年采12万吨制砖粉砂岩及年产4000万块建筑用砖项目备案的通知》吉县发改字[2015]362号等材料,县林业局于2016年10月24日审核同意该公司临时用地3.5333公顷(吉林地许临[2016]25号)。后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到国土资源局变更矿种,改为开采陶瓷土, 2016年5月取得吉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矿),2017年3月3日吉安县环保局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矿项目环评预审的批复》(吉县环评预审字[2017]4号)。2018年6月1日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与南昌胜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年产10万吨制陶用黏土(陶瓷土)建设项目》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目前环评报告正在办理当中。
五、调查核实情况
此次投诉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关于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的第三次投诉,吉安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和万福镇政府工作人员于6月6日到实地调查。
企业现在已处于停工状态,所有工程车已停止作业。目前,仅剥离了表土层,还未进行正式开采,堆料场南面约200米处有一小水库,主要用于灌溉用水,地势高于采矿区域和堆料场,对水库水质没有造成影响。该矿区离桐江的直线距离最近处大于1公里,目前未对桐江造成影响。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问题部分属实。
1、“没有环评手续” 问题属实,“5月份开始开矿” 不属实。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2017年3月吉安县环保局同意了该公司《关于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矿项目预批复申请》(吉县环评预审字[2017]4号),2018年6月6日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实地调查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已建设基础设施、道路、生活区,据了解2018年6月1日该公司与南昌胜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年产10万吨制陶用黏土(陶瓷土)建设项目》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目前环评报告正在办理当中。检查当日,矿区现场仅剥离了表土层,还未进行正式开采。
3、“该企业的运输车在桐江旁的马路上行驶,有扬尘污染,洒落的高岭土掉进桐江,污染江水。”问题,因检查当日该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所有工程车已停止作业,没有发现扬尘污染和高岭土洒落掉进桐江现象。
5、“良田填埋修路,对村民没有补偿”不属实。经调查核实,只有留田村委郭家村郭木根1户没有得到补偿,采矿公司与郭家村村民关于填田修路均签订了协议,发放补偿款时,由于郭木根不在家,由留田村委郭家村村民郭兴代发放700元补偿款给郭木根儿媳,后来郭木根回家后得知此事,表示不同意,撕毁了补偿协议并退回了700元补偿款。
6、“当地公安因为村民妨碍该企业生产,拘留村民”属实。经调查核实,2018年5月,郭家村部分村民先后几次私自扣押采矿运输车车辆数天,万福镇政府干部、万福公安派出所干警前往现场协调,但村民不听劝阻继续滋事,并对万福公安派出所干警进行围攻殴打,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务罪刑事拘留6人,万福公安派出所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4人。
七、整改处理情况
已停工整改。
(1)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吉安县环保局于检查当日依法下达了立即停止建设,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县环责改字[2018]14号),2018年6月7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吉县环罚告字[2018]6号),2018年6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县环罚 [2018]6号),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环评报告正在办理当中。
(2)吉安县国土局协同万福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采挖白泥的监督、整治工作力度,做到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违法采挖行为。
(3)吉安县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采挖白泥占用林地的使用管理和植被恢复工作,尽量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节约使用林地,对用地到期的林地督促企业及时植被恢复,严控生态环境破坏。
八、问题解决情况
吉安县环保局将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并监督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的落实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于6月13日下午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召开调度会,明确要求对该企业加强监管。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mobile.288-365站上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X360000201806130001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位于吉安县万福镇留田村委郭家村的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开采万福镇王望山砖瓦粉砂岩,造成山体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侵占农田修路。万福镇派出所威胁、抓捕村民,影响恶劣。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三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38号、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130001),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14日收到,6月2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位于吉安县万福镇留田村委郭家村的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开采万福镇王望山砖瓦粉砂岩,造成山体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侵占农田修路。万福镇派出所威胁、抓捕村民,影响恶劣。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潘正圳;
生产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市政服务、国内贸易。
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2015年9月22日依法取得吉安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砖瓦用粉砂岩矿),2015年9月6日取得吉安县环保局下达的关于《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年采12万吨制砖用粉砂岩及年产4000万块建筑用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县环督字[2015]36号),根据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年采12万吨制砖粉砂岩及年产4000万块建筑用砖项目备案的通知》吉县发改字[2015]362号等材料,县林业局于2016年10月24日审核同意该公司临时用地3.5333公顷(吉林地许临[2016]25号)。后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到国土资源局变更矿种,改为开采陶瓷土, 2016年5月取得吉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矿),2017年3月3日吉安县环保局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矿项目环评预审的批复》(吉县环评预审字[2017]4号)。2018年6月1日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与南昌胜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年产10万吨制陶用黏土(陶瓷土)建设项目》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目前环评报告正在办理当中。
五、调查核实情况
此次投诉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关于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的第四次投诉,吉安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和万福镇政府工作人员于6月6日到实地调查。
企业现在已处于停工状态,所有工程车已停止作业。目前,仅剥离了表土层,还未进行正式开采,堆料场南面约200米处有一小水库,主要用于灌溉用水,地势高于采矿区域和堆料场,对水库水质没有造成影响。该矿区离桐江的直线距离最近处大于1公里,目前未对桐江造成影响。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1、“造成山体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16年10月24日县林业局下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吉林地许临[2016]25号,)批准了该公司临时占用万福镇留田村集体林地6.5333公顷,2016年11月3日该公司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区域为万福镇留田村委郭家村小组地块,采伐面积3.54公顷。
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开采高岭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已在2018年4月取得了县水利部门的批复,该公司于5月底开工,现已停工整改。通过县水利局现场察看,该公司能按《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要求,做好防保措施,未造成严重的水土流失。
2.“侵占农田修路”不属实。经调查核实,采矿公司与郭家村村民关于填田修路均签订了协议,并且发放了补偿款。
3.“万福镇派出所威胁、抓捕村民,影响恶劣”不属实。经调查核实,2018年5月,郭家村部分村民先后几次私自扣押采矿运输车车辆数天,万福镇政府干部、万福公安派出所干警前往现场协调,但村民不听劝阻继续滋事,并对万福公安派出所干警进行殴打,县公安局以扰乱公务罪刑事拘留6人,万福公安派出所以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罪行政拘留4人,与投诉人描述的情况不属实。
七、整改处理情况
已停工整改。
(1)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吉安县环保局于检查当日依法下达了立即停止建设,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县环责改字[2018]14号),2018年6月7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吉县环罚告字[2018]6号),2018年6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县环罚 [2018]6号),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环评报告正在办理当中。
(2)吉安县国土局协同万福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采挖白泥的监督、整治工作力度,做到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违法采挖行为。
(3)吉安县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采挖白泥占用林地的使用管理和植被恢复工作,尽量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节约使用林地,对用地到期的林地督促企业及时植被恢复,严控生态环境破坏。
八、问题解决情况
吉安县环保局将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并监督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的落实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于6月13日下午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召开调度会,明确要求对该企业加强监管。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mobile.288-365站上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X360000201806130020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万福镇高岭土矿肆意开采,破坏植被,山体裸露,水土流失严重。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三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38号、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130020),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14日收到,6月2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万福镇高岭土矿肆意开采,破坏植被,山体裸露,水土流失严重。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法人:潘正圳;
生产经营范围:矿产品销售;市政服务、国内贸易。
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于2014年7月成立,2015年9月22日依法取得吉安县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砖瓦用粉砂岩矿),2015年9月6日取得吉安县环保局下达的关于《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年采12万吨制砖用粉砂岩及年产4000万块建筑用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吉县环督字[2015]36号),根据吉安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年采12万吨制砖粉砂岩及年产4000万块建筑用砖项目备案的通知》吉县发改字[2015]362号等材料,县林业局于2016年10月24日审核同意该公司临时用地3.5333公顷(吉林地许临[2016]25号)。后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到国土资源局变更矿种,改为开采陶瓷土, 2016年5月取得吉安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矿山名称: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矿),2017年3月3日吉安县环保局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下发了《关于吉安县万福镇王望山制陶用粘土矿项目环评预审的批复》(吉县环评预审字[2017]4号)。2018年6月1日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与南昌胜茂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就《年产10万吨制陶用黏土(陶瓷土)建设项目》签订了《环境影响评价合同》,目前环评报告正在办理当中。
五、调查核实情况
此次投诉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关于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的第五次投诉,吉安县环保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和万福镇政府工作人员于6月6日到实地调查。
企业现在已处于停工状态,所有工程车已停止作业。目前,仅剥离了表土层,还未进行正式开采,堆料场南面约200米处有一小水库,主要用于灌溉用水,地势高于采矿区域和堆料场,对水库水质没有造成影响。该矿区离桐江的直线距离最近处大于1公里,目前未对桐江造成影响。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万福镇高岭土矿肆意开采,破坏植被,山体裸露,水土流失严重”情况不属实。
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矿区面积只有0.3306平方公里,不存在肆意开采。2016年10月24日县林业局下发了《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吉林地许临[2016]25号,)批准了该公司临时占用万福镇留田村集体林地6.5333公顷,2016年11月3日该公司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区域为万福镇留田村委郭家村小组地块,采伐面积3.54公顷。目前,采矿区域仅剥离了表土层,还未进行正式开采,未造成水土流失。
七、整改处理情况
已停工整改。
(1)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手续擅自开工建设的违法行为,吉安县环保局于检查当日依法下达了立即停止建设,补办环境影响评价手续,做好环境污染治理设施建设的《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吉县环责改字[2018]14号),2018年6月7日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听证)告知书》(吉县环罚告字[2018]6号),2018年6月11日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县环罚 [2018]6号),作出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的行政处罚。目前该公司已缴纳罚款,环评报告正在办理当中。
(2)吉安县国土局协同万福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加大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采挖白泥的监督、整治工作力度,做到依法依规,及时查处违法采挖行为。
(3)吉安县林业局将进一步加大对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采挖白泥占用林地的使用管理和植被恢复工作,尽量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节约使用林地,对用地到期的林地督促企业及时植被恢复,严控生态环境破坏。
八、问题解决情况
吉安县环保局将督促企业依法办理环评手续,并监督吉安县华都实业有限公司按照环评要求做好污染防治设施。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的落实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于6月13日下午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召开调度会,明确要求对该企业加强监管。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mobile.288-365站上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X360000201806130029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天河镇流芳村温祥兴及温联兴毁林侵占耕地,违规建设牛蛙养殖场,无环评审批,污染下游农田,随意改挖河道,无采砂证违规采砂。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三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38号、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130029),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14日收到,6月2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侵占耕地,违规建设牛蛙养殖场,无环评审批,污染下游农田,随意改挖河道,无采砂证违规采砂。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被举报对象:温祥兴、温联兴
温祥兴:现任吉安县天河镇流芳村支部书记
温联兴:吉安县天河镇流芳村村民、温祥兴弟弟
事件基本情况:为了发展特色农业,消灭农村撂荒土地,流芳村在外创业人士张明祖回乡创业发展特色养殖产业-跳跳蛙(非牛蛙)产业,与流芳村委炉前村、流芳村两村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租用两村位于十八洲的约40亩耕地(属水淹撂荒地,常年未耕作)用于发展跳跳娃养殖,租期为10年。该地块在历史上原属于西江村小组,在上世纪60年代“四固定”时期调整为流芳村、炉前村所有(当时流芳其他村小组亦调整了土地给西江村)。该地块因多年的洪水灾害造成大部分地块变成沙洲无法耕种,使原有面积与土地确权的面积出入较大。现整个地块流转后,经投资方整理出来的可用地比签订的流转面积多,西江村据此提出多出来的面积权属应归属西江村小组所有,流芳村、炉前村两村小组不同意西江诉求,为此西江村以投资方多处违规为由向上级多部门反映情况。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业基地安全,需疏通多年淤塞的河道,投资方聘请当地村民温联兴对河道进行疏通清杂。群众反映后,天河镇林业派出所对温联兴清杂过程中砍伐的杂木行为进行了调查并给予了经济处罚。温连兴也就砍伐杂木、清理淤砂等问题与西江村小组达成协议,补偿西江村小组1.5万元。
五、调查核实情况
6月15日-19日,吉安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以及天河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到实地调查。经核查,该养殖基地系流芳村在外创业人士张明祖投资建设,3月份与流芳村、炉前村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40亩,用于发展跳跳蛙养殖产业,环保备案手续正在办理之中,下一步环保部门将对生产排水进行化验,目前养殖跳跳蛙还处于幼苗期,尚未造成污染。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护养殖基地不受洪水冲毁,施工人员温联兴将多年淤塞的河道疏通拓宽,并将清理的淤沙出售他人,后经镇政府协调,温联兴补偿西江村小组15000元。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1、侵占耕地不属实。
经核实,该养殖基地系流芳村在外创业人士张明祖投资建设,3月份与流芳村、炉前村村民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40亩,且用于农业开发,未改变土地性质。
2、无环保审批情况。
该养殖场未办理环评手续,县环保局正依法对该养殖场未批先建行为进行立案查处。
3、污染下游农田不属实。
经核实,目前基地刚刚投产,生产排水未造成污染。
4、随意改挖河道,违规采砂不属实。
经核实,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为保证产业基地安全,需疏通多年淤塞的河道,投资方聘请当地村民温联兴对河道进行疏通清杂,未改变河道走向,不存在随意改挖河道,违规采砂的情况。
七、处理整改情况
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的落实工作,天河镇政府联合吉安县国土资源局、水利局、环保局已要求投资方按程序办理设施农用地许可、环评备案、排水检测等相关手续,并要求投资方加强基地生产管理,落实环保措施,确保可持续发展。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得到初步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X360000201806130034案件处理情况
一、交办信访件事项
投诉人反映:吉安市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该企业违规砍伐数万亩森林,废水污染严重,所属所有尾矿库均无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导致当地水、土壤、大米重金属超标。
二、交办信访件
属第十三批交办件(环督(赣)转【2018】38号、受理编号X360000201806130034),由吉安县委、吉安县人民政府承办,6月13日收到,6月20日办理反馈。
三、信访件诉求
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违规砍伐数万亩森林,废水污染严重,所属所有尾矿库均无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导致当地水、土壤、大米重金属超标。
四、被举报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吉安县油盘铁矿);
企业法人:汪水泉;地址:吉安县油田镇大园村;
生产经营范围:露天、地下开采铁矿石、加工、销售。
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5月,是一家从事铁矿开采、加工、销售为一体的民营企业,该矿共有五个采矿区,都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1年先后通过了吉安市、县环保部门项目验收,2012年该矿按照上级要求,将油盘采区、汪水泉二采区,杨福添采区整合为吉安县油盘铁矿,2013年10月31日该整合项目取得江西省环保厅赣环评字【2013】263号批复;环评批复要求采区、排土场、废石场、尾矿收集池的废水输送到尾矿库进行处理;经自然沉淀的澄清水,通过循环系统运输送到选厂选矿、矿山采区、排土场及公路降尘使用。目前整合项目工程已竣工,2018年1月31日该公司已组织相关单位参加该整合环境工程项目环境保护验收,验收组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五、调查核实情况
此次投诉是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件关于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的第四次投诉,与6月7日受理编号 D360000201806060047、6月9日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080003、6月13日受理编号D360000201806120029投诉内容基本一致。6月10日县环保局、县林业局、县国土局、县水利局以及油田镇政府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到实地调查,检查当日,三个选矿厂(三厂、八厂、十二厂)正常生产,两个尾矿库(美坑尾矿库、棚下尾矿库)处于运行状态,生产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废水无外排。矿山开采、车辆运输的粉尘通过洒水车降尘,选矿车间采用水幕除尘。现场无粉尘污染。
为进一步调查学海矿业对当地环境的影响,已经联系第三方检测公司对地表水和土壤状况进行检测。
六、存在问题
经核实,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1、“该企业违规砍伐数万亩森林”不属实。
油盘铁矿因采矿需要征占用林地,都能依法依规按政策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办理林地使用许可手续,因长期开采使用林地的山场就申请办理长期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因推土、临时过道修建等只是临时要占用林地的,就申请办理临时占用林地许可手续。2003年至2017年共办理长期林地使用证10011.35亩,办理临时林地使用证2594.25亩:其中转长期116.9亩,延期办理57亩。总林地办证面积共计12431.6亩,累计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140.6万元。
2、“废水污染严重,所属所有尾矿库均无污水处理设施,超标排放”不属实。
该公司生产废水全部进入尾矿库经沉淀后,在库内用水泵直接扬送到选矿车间,作为选矿用水循环使用,节省天然水源抽取使用;经尾矿库自然氧化、沉淀澄清处理后,通过泄洪立井经涵洞外排的水质均符合灌溉用水标准,不影响畜牧饮用及农作物正常生长。汛期暴雨天气情况库内水位超高影响到尾矿库安全运行的情况下,根据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少量外排入幸福河以满足防洪要求。
学海矿业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开展了水资源论证报告,并于2018年1月2日委托江西瑞彼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做了水质检测报告,报告显示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上游、入河排污口下游水质均达到地表水Ⅲ类水标准,对幸福河水质没有造成影响。
3、“当地土壤、大米重金属超标”不属实。
据吉安市技术监督检测中心对吉安县油田镇土壤采样检测结果表明,镉和铅指标在标准范围内,只有PH值显酸性。这是由于吉安地区属于酸雨区,土壤呈现酸性是气候条件导致。
2017年3月14日吉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对油田镇坑美村种植的晚稻进行检测(报告编号SW20170055),所检项目符合GB2762-2012之规定,未检出超限现象,判定合格。待水稻成熟后,将再次采样进行检测。
据调查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周边农田都有耕种。
七、处理整改情况
要求吉安县学海矿业有限公司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不造成污染。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的落实工作,县政府主要领导于6月13日下午召集有关部门和乡镇召开调度会,明确要求对该企业加强监管。6月15日下午,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解芳云召集县环保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和油田镇政府等单位主要负责人到学海矿业进行现场调度,解芳云同志对相关部门和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加快植被恢复,企业要进一步完善生产工艺,加强污染治理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杜绝污染情况发生。
八、问题解决情况
问题已得到解决。
九、向社会公开情况
在吉安县政府网站公开。
十、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