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当前全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年06月22日 点击率: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吉府办字〔2018〕122号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做好当前全市房地产市场稳控工作的通知
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使房价稳定在合理区间,让老百姓买得起、住得上,是党和政府的职责所在。去年以来,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指导意见》(赣府厅发〔2017〕27号)和《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吉府办发〔2017〕27号),采取有力措施,促进了全市房地产市场总体平稳健康运行,但受各种因素影响,全市房价上涨压力仍然较大。为切实做好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中央多次强调坚持调控目标不动摇、力度不放松,确保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2018年全省房地产市场会商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研究确定了今年全省房地产市场稳控目标,部署了加强市场稳控工作的政策措施。今年以来,我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持续上涨,库存去化时间处于低位,住宅开发用地出让价格过快增长,房价面临较大上涨压力。各县(市)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全市房地产市场稳控目标,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把稳定房地产市场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和重要的经济工作抓紧抓好,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控制住房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
二、推动商品住宅用地有序供应。要加快落实供地计划,特别是库存去化时间较低的县(市)要根据市场情况,合理确定土地供应结构、时序,加大住宅开发用地供应量,加快土地供应节奏。要改进住宅开发用地供应方式,市中心城区将对部分住宅开发用地实行“限房价、竞地价”措施,控制土地出让价格过快上涨;商品住宅销售价格较高、房价上涨压力较大的县(市)也要认真研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限房价、竞地价”等措施。要进一步加强住宅开发用地供应和供后管理,在土地挂牌条件和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及逾期违约责任等内容,并严格执行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严格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的约定及时开工、竣工,对违反合同约定的,依法追究违约责任直至收回土地使用权。
三、加快住宅建设和上市节奏。要加快商品住宅项目建设进度。商品住宅库存量较小、房价上涨压力大的县(市),要建立商品住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快速通道,提高办事效率,在法定范围内适当放宽预售条件,并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商品住宅项目建设和上市节奏,加快房源供应。要建立商品住宅房源公示制度,商品住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或办理现房销售备案之日起10日内必须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对外公开公正销售。对具备预售条件拖延上市、变相捂盘的开发企业,要严肃查处。要积极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增加公租房有效供应。
四、加大房地产市场监管力度。对商品住宅实行市中心城区分区域、分县(市)限价措施,进一步建立健全商品住宅预售均价定价及备案制度,市中心城区成立由发改(物价)部门牵头,房管、国土、规建、统计等部门组成的定价小组,对各楼盘的预售备案均价进行核定,报市政府审定后执行。商品住宅预售均价备案以楼盘整体为单位,一次定价、全部栋号执行,并取消向上浮动幅度,实际销售价格不得超过或变相超过预售备案价格。各县(市)要参照中心城区的做法,尽快完善商品住宅预售均价定价及备案制度。要深入开展房地产市场整治专项行动,加大对虚假广告、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顿和打击力度,通过实施“黑名单”、暂停网签、约谈、建立健全诚信体系等措施,进一步规范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等经营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交易数据的监测分析,实行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分别统计制度,定期形成房地产市场情况分析报告。
五、建立预警提示、约谈通报和问责机制。各县(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稳定房地产市场的主体责任,认真研究落实房地产市场稳控措施,确保实现市场稳控目标。市政府以各县(市)上报的5月份新建商品住宅销售均价为基数,每月对各县(市)房价稳控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调度考核,对连续两个月房价突破稳控目标的县(市)进行预警提示,对连续三个月突破稳控目标的县(市),由市政府对县(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通报全市。对被约谈通报后,调控指标仍未达到稳控目标的县(市),按有关规定进行问责。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纪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吉安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群众团体,新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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