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政策 
新闻列表
您当前的位置: >> 首页 >> 法规政策 >> 正文 >>
吉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7-07-25 来源:

吉安县商业局文件

吉商综字[2017]23


吉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管理,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保证项目建设成本的真实、准确,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办《关于做好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有关工作的通知》(赣商务建设字[2016]26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原则

1.坚持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2.资金安排要量入为出、综合平衡、保障重点;

3.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管理程序;

4.严格按照批准的投资、规模、标准进行建设;

5.坚持追责问效的原则。

二、项目申报
  县商业局、县财政局要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择优选择承办单位。

三、项目评审
  规范项目资金审核行为,保证财政审核的效率、质量、廉洁。组织好项目建设程序、概算、预算和决算的评审核查,确保资金安全运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组织项目评审会,评审会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独立开展评审工作,评审会参加评委不得少于5人,否则,评审结果无效。评委有权对项目情况进行质询,汇报人对汇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评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提出重新考察并亲自参与项目的考察。被评审会否决的项目,一个月内不得重新上会。

四、项目监管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确保项目质量。建立项目公示制度,向社会公布项目的建设方名称、资金补助等内容,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建立项目台账,便于监督与跟踪管理。县财政局负责对项目资金使用全过程进行监管。 
   
五、项目验收
  项目验收依据江西省商务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扶贫移民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实施方案的通知》(赣商务建字〔2016262号)文件。验收内容包括项目建章立制情况、项目计划完成情况、项目建设公示制、工程招投标制、项目管理和运行机制、项目建成后的社会、经济效益及环境整治情况、项目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项目竣工后,由县商业局、县财政局会同有关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采取听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和现场检查的方式进行。
   
六、项目评估
  项目绩效评估包括项目组织、项目实施、资金使用、档案管理、实施效果等五个方面的内容。项目建成验收后,县商业局会同县财政局提出申请,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扶贫移民办组织评估小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
  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项目承办单位要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管理的措施和整改意见,县商业局、财政局要加强检查督促落实,以不断提高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绩效评价中若发现违纪行为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理。
 

七、其它规定
  国家机关及有关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安县商业局

2017 7 18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吉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

监督举报地址:吉安县商业局电商办公室(白云路24号3楼)

监督举报电话:江西省商务厅:0791-86246339

吉安县商业局办公室:0796-8442247

吉安县纪检:0796-8442323

吉安县审计局:0796-8442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