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县商业局文件
吉商综字[2017]24号
吉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
监督检查制度
为提高我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管理水平,有序推进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的发展,根据省商务厅、财政厅、移民扶贫办《关于印发江西省2016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工作实施方案》(赣商务建设字[2016]262号)及《吉安县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实施方案》(吉县府字[2016]121号)文件要求,逐步加强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承办企业的监督管理,检查项目相关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查项目有关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方面的合法、合规性,以使该项目的各项工作能按照既定方案稳步推进并在安全、质量、进度、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考核和验收时有据可依,特制定本制度。
一、项目监督检查制度要求
(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制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中的各项计划安排和进度要求,针对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重要建设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二)项目各承办主体按要求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承办主体上报的工作总结及项目进度等相关材料作为综合示范项目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
(三)针对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或提出整改意见并形成书面整改材料(包括整改时间、内容、要求及整改不及时的相关责任追究等)。
(四)成立监督检查小组
为确保项目监督检查顺利进行,特选定吉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对项目的相关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具体由县商业局牵头,组织县财政局、县扶贫移民局、县审计局、县纪委、县监察局等有关部门,抽调专门人员成立检查小组。
二、项目监督检查内容
吉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建设共有8个项目,即县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电子商务人员培训、县域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农特产品上行和品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农产品线上线下电子商务供应和营销服务体系建设、农村电子商务金融平台建设、开展农村电子商务的规划和宣传等。本制度将就以上8项内容的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重点监督和检查。
(一)县城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建设: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查看产业园是否建设达标,运营是否正规有序。
(二)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建设:主要通过实地察看和查阅资料进行监督检查。查看乡镇服务中心、村级服务站建设是否达标并投入运营。包括服务中心(站)日常运营情况、代买代卖功能的运用、服务站店主经营操作情况等内容。
(三)电子商务人员培训项目:主要通过查看培训档案和现场督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每期培训档案应有当地政府与培训机构签署的委托培训协议或下达培训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培训机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明材料、每位授课人的基本情况和资质证明、培训方案、培训时间、地点、课程安排、培训材料、培训人员名册、签到名册和现场培训照片进行监督检查。
(四)县城电子商务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看材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农村物流配送体系收派件情况,对社会物流快递企业开放情况;查看整合社会物流快递企业情况,查看后台,随机抽查快递下乡进村及收件上行情况。
(五)农产品品牌培育上行安全检测和溯源建设:主要通过实地察看、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核对合同、票据、资料、图片等证明材料,查看农产品品牌培育上行质量安全检测和溯源项目实际运营情况。
(六)农产品线上线下电商产品供应和营销体系建设:查验特色馆的建设情况,依据合同约定,了解其在平台上的运行、维护情况,以及与供应商的合作线上的展示、销售情况
(七)农村电子商务金融平台建设:根据政府与合作银行的协议以及电商从业人员对金融产品的需求, 了解承办银行对合同执行情况,重点关注其放贷情况及金融服务的成效。
(八)对电子商务产业发展规划和宣传建设项目:主要通过查看合同、规划文书,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实地核对与提供资料图片、票据等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对已制作的条幅、标语、墙体广告、高炮广告、视频宣传片等进行核实。
三、项目监督检查频次及方式
(一)项目监督检查的频次
1、项目建设进度检查:每月至少两次。
2、各建设项目的运营情况检查:自运营之日起,每月至少两次。
3、培训情况检查:每期培训班至少一次。
4、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每次财政资金拨付后进行一次检查,或项目进度需要进行资金使用情况检查时,可临时安排并通知相关单位。
(二)项目监督检查方式
1、实地考察。
2、听取报告。
3、查看材料。
4、其他可行方式。
5、每次监督检查情况形成影像或图片资料。
四、项目监督检查标准
(一)是否具备或取得相关资质(如营业执照、从业资格许可证)。
(二)项目建设情况:是否按照我县既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建设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营。
(三)项目运营情况:是否按照我县既定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运营并达到一定运营效果。
(四)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资金管理办法使用资金,在资金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张冠李戴、违规使用、弄虚作假等不合规情况。
五、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制度内容的最终解释权归吉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欢迎广大群众对吉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欢迎广大群众监督吉安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实施情况。
监督举报地址:吉安县商业局电商办公室(白云路24号3楼)
监督举报电话:江西省商务厅:0791-86246339
吉安县商业局办公室:0796-8442247
吉安县纪检:0796-8442323
吉安县审计局:0796-8442380
吉安县商业局
2017年7月18日